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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8:17
(一)发包人单独免除合同
建造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单独免除合同的状况时有发作。在诉讼中,假如发包人恳求免除合同,并乐意承当违约责任,是否答应?第一种观念以为,发包人既无约好合同免除权,也无法定免除权,承包人也不赞同免除合同,要求免除合同于法无据,则不应支撑。第二种观念以为,虽然发包人不享有合同免除权,且无法律规则能够免除,但发包人不肯再实行合同,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行需求发包人的多方面帮忙和合作,假如法院判定其持续实行已无实践意义,因而判定免除为宜,仅仅要注意充沛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也有人从合同法规则推导出发包人有恣意免除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则,“定作人能够随时免除承包合同,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赔偿丢失”,建造工程合同章节未规则的事项能够参照承包合同章节的规则,所以发包人有权随时免除合同。 但学术界普遍以为,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及避免社会资源糟蹋的视点讲,应当尽量保护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稳定性,承包合同的恣意免除权不应当适用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笔者以为,假如供认发包人享有恣意免除权,承包人就难以恳求合同免除后的可得利益损害赔偿,明显对承包人极为晦气,笔者以为发包人不享有恣意免除权。
(二)承包人单独免除合同
建造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单独免除合同的状况也有发作。笔者就遇到过承包人签订合同后,进行了劳务分包并收取了施工队的保证金,在施工少部分工程后以为无利可图,要求免除合同的状况。
这种景象参照前述也以判定免除合同为宜,发包人能够要求承包人依合同约好付出违约金或许赔偿丢失。关于承包人收取了实践施工人或许施工队保证金的景象,可查明并一并处理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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