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21:30问: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原薪酬福利待遇规范以自己发作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薪酬为计发待遇.实践操作傍边碰到这样的问题,计取这十二个月薪酬时是否接连采纳,假如十二个月傍边有一个月员工考勤缺乏一个月时(员工自己请事假十天或公司放假十天),这个月要采纳吗?在核算工伤员工薪酬福利待遇有何规则? 回复: 依据我的了解,原薪酬福利待遇规范以自己发作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薪酬为计发待遇是《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第十九条的规则,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所以计发罢工留薪期待遇不触及你说到的问题。罢工留薪期待遇应依照自己实践出勤(全勤)可获得的薪酬福利待遇计发。 趁便说一下,如依照《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第十九条的规则核算的话,前十二个月应包含未满全勤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