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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不动产取得的时间节点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9:20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问题】
一般纳税人出售、以运营租借方法租借2018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获得的途径包含以直接购买、接纳捐献、承受出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但现有方针关于各种途径获得不动产的时刻没有清晰规定,该怎么掌握不动产获得的时刻节点?
【答案】
在总局专门发文清晰曾经,暂按以下准则掌握:
(1)以直接购买、承受捐献、承受出资入股或抵债方法获得,以不动产权属改变的当天为不动产获得的时刻。
(2)以自建方法获得,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不动产获得的时刻,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获得的时刻。
(3)关于不动产转租借的,按前一次租借合同的签定时刻确认不动产"获得"时刻,即:一般纳税人将2018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挑选简易方法纳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挑选简易方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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