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是什么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5:04
主合同与弥补协议是什么联系?
“弥补协议”或许称为“协议弥补”,是指当事人关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而达到的协议。“弥补协议”是相关于现已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弥补”便是经过协议方法弥补现已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缝隙。因而,现已存在的合同与“弥补协议”之间是主从联系。现已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弥补协议”是从合同.
弥补协议是否构成合同首要内容?
“弥补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首要内容,也可以说对错首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首要条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主合同不建立也不收效,那么谈不上“协议弥补”。依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以及《合同法》总则、分则和其他法令法规的规则,影响主合同建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主合同不建立。主合同不建立,谈不到收效,更谈不上实行。此刻,“弥补协议”没有存在的条件。当事人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到的协议,不是“弥补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首要条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才有“弥补协议”存在的条件和根底。依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则,“弥补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事项弥补的首选方法,即当事人关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法令首要赋予当事人“协议弥补”。只需不能达到“弥补协议”,才干依照主合同条款进行系统解说或许依照当事人之间的买卖习气进行弥补。只需上述方法之一就能弥补主合同中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事项,就不能适用第62条规则的恣意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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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协议”或许称为“协议弥补”,是指当事人关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而达到的协议。“弥补协议”是相关于现已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弥补”便是经过协议方法弥补现已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缝隙。因而,现已存在的合同与“弥补协议”之间是主从联系。现已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弥补协议”是从合同.
弥补协议是否构成合同首要内容?
“弥补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首要内容,也可以说对错首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首要条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主合同不建立也不收效,那么谈不上“协议弥补”。依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以及《合同法》总则、分则和其他法令法规的规则,影响主合同建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主合同不建立。主合同不建立,谈不到收效,更谈不上实行。此刻,“弥补协议”没有存在的条件。当事人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到的协议,不是“弥补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首要条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才有“弥补协议”存在的条件和根底。依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则,“弥补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事项弥补的首选方法,即当事人关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法令首要赋予当事人“协议弥补”。只需不能达到“弥补协议”,才干依照主合同条款进行系统解说或许依照当事人之间的买卖习气进行弥补。只需上述方法之一就能弥补主合同中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事项,就不能适用第62条规则的恣意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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