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优先受偿权有没有什么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17:51
【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依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则,发包人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出的,除依照建造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请求法院将该工程依法依法拍卖。建造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规则实践规则了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一起,依据《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1条规则,确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务。
可是,关于优先受偿权也有所约束,主要是:
1、不得对立买受人。依据《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2条规则,顾客交给购买商品房的悉数价款或许大部分价款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立买受人。
2、不包含发包人违约形成的丢失。依据《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3条规则,建筑工程价款包含为建造工程应当付出的工作人员酬劳、材料款等实践开销的费用,不包含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形成的丢失。
3、行使期限为6个月。依据《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4条规则,建造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核算。
依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则,发包人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出的,除依照建造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请求法院将该工程依法依法拍卖。建造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规则实践规则了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一起,依据《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1条规则,确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务。
可是,关于优先受偿权也有所约束,主要是:
1、不得对立买受人。依据《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2条规则,顾客交给购买商品房的悉数价款或许大部分价款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立买受人。
2、不包含发包人违约形成的丢失。依据《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3条规则,建筑工程价款包含为建造工程应当付出的工作人员酬劳、材料款等实践开销的费用,不包含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形成的丢失。
3、行使期限为6个月。依据《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4条规则,建造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