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保险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可以免责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6:22
关于某些特殊状况,稳妥公司能够与投保人作出特别约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或许有些状况稳妥公司没有与投保人作出特别的约好,这就容易发作争议了。那么,假如稳妥合同没有特别约好,能够免责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假如稳妥合同没有特别约好,是不能够免责的,归于稳妥公司理赔规模的,稳妥公司应当理赔。
签定稳妥合同要恪守哪些法律法规
签定稳妥合同时有必要坚持“最大诚信准则”。我国《担保法》总则第三条规则,担保活动应当遵从相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准则。根据这一规则,作为确保人的稳妥公司在签定担保协议时,除要求放贷银行、假贷车主和轿车经销商都有必要坚持最大诚信准则,这是担保合同和稳妥合同收效的前提条件。
《稳妥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则: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人应当向投保人阐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并能够就稳妥标的或许被稳妥人的有关状况提出问询,投保人应当照实奉告。投保人成心隐秘事实,不实施照实奉告职责的,或许因差错未实施照实奉告职责,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费率的,稳妥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实施照实奉告职责的,稳妥人关于稳妥合同免除前发作的稳妥事端,不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并不交还稳妥费。
根据《担保法》和《稳妥法》上述规则,稳妥公司在出具车贷稳妥单之前,应要求投保人(银行)和购车人有必要坚持最大诚信准则,照实奉告准则,如投保人和购车人投保时供给虚伪状况等隐秘事实真相的行为,如发作逃贷和借款愈期不还等索赔案子,稳妥公司完全能够依法回绝理赔。
稳妥单职责收效之前,应及时签定反担保协议。《担保法》第四条规则: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权人供给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则。反担保能够采纳典当、质押、留置等方式,典当物能够是房子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业;质押物能够是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产业权。
实施反担保今后,一段发作稳妥职责事端,假贷人成心不还或无力归还借款时,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则,当债权人不实施债款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则,以该反担保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避免债权人不实施债款时形成稳妥公司被迫。
车贷稳妥合同、协议条款有必要谨慎、完善。笔者以为,现行的《机动车辆消费借款确保稳妥条款》还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是当发作稳妥职责事端时,稳妥公司承当借款本金和利息丢失的90%的比例太高、太抽象,没有与相关差错职责人的差错职责巨细挂钩,并且对相关职责人10%的免赔职责不细,也不清晰。
二是当发作车贷确保稳妥“代位追偿”(即先赔后追)时,对终究典当物的处理者是银行、是稳妥仍是经销商?在稳妥合同(协议)中也不清晰,因回收的典当物既有购车人所交本金(30%)和还贷部分,销售商有由银行转嫁的10%免赔和担保部分以及未回收费用部分,稳妥人(承保公司)先行付出的赔款部分。如由借款银行处置典当物,难以调处多方利益联系,加之银行在其间的比例少,对典当物的处置积极性不高,往往长时间放置,最终作废;假如由销售商处置更不合理,因他所承当的比例更少,只要10%.
鉴于此,在稳妥合同(协议)条款中,最好清晰由稳妥公司为典当物的处置人,由于稳妥人所占比例大,不只处理典当物的积极性高,并且也便于和谐银行、销售商和稳妥人三方的利益联系。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