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9:55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办理局:今年以来,在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的一致布置下,各地工商行政办理机关仔细展开整理不良文明的作业,依法整理了一批有不良政治、文明影响的企业称号、商标和广告,取得了显着成效,社会反应很好。但在企业称号、商标和广告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杰出的是,用字不标准,乱用“洋”称号,生造一些非中非外、意义不清的词语或称号等,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地工商行政办理机关要在前一段整理不良文明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纳有用办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办理,标准企业称号和商标、广告用字。现作如下告诉: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民在坚持对外开放、面向世界的一起,坚持中国特色,保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自觉宏扬民族文明,使企业称号和商标、广告用字契合标准要求,合适国情,方便群众识认;坚决抵抗不良文明的腐蚀,反映盲目崇外,乱用“洋”称号和外国文字。二、强化企业称号挂号办理。企业称号应当运用契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企业称号在译成外文时,应当契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常规。外商投资企业称号能够运用出资的外国企业的字号,但应当译成汉字。内资企业不得运用意义不清、没有活跃意义的企业称号。企业称号牌子不得独自标示外文。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上不得只运用外文称号,确因事务需求运用外文称号的,应当与中文称号一起运用,且不得杰出外文称号。三、严格执行《商标法》,坚决抵抗不良文明倾向。对违背《商标法》第 八 条第(9)项规则,运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要依法驳回其注册请求,并制止其在产品上或服务中运用。中国企业在国内出售的产品或供给的服务上注册文字商标的,发起运用中文。外国企业产品在中国市场出售,有必要在产品包装和运用说明书上一起标示中文。四、依法加强广告监督办理。广告中运用的企业称号有必要与其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称号相一致,运用的商标有必要契合商标办理法规的规则,并做到用语标准。凡未经核准的企业称号和不契合商标办理法规规则的商标,均不得在广告中呈现。各级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应仔细贯彻本告诉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标准企业称号和商标、广告用字的有关作业,尽力为加强社会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活跃的奉献。对违背本告诉及其他有关规则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