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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10:04
假如发作交通事端,两边当事人为了避免胶葛的扩展,最好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是需求派交警进行现场勘查的,需求出具交通事端确定书,确认两边当事人的巨细,那么,不认可交通事端职责确定怎么办?下面,山东律师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的交通事端确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端案子的依据运用。因而,交通事端职责确定行为不属于详细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如当事人对交通事端确定书牵连的民事补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端确定的法令救助途径有以下三种,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定有贰言的,能够自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恳求。复核恳求应当载明复核恳求及其理由和首要依据。”,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交通事端确定书;其次,对上述调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经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阐明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端确定予以质证后决议是否采信这项依据,再决议事端的补偿职责份额;第三,经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法令的规则,只要在司法程序进行结束后,才能够发动信访程序。在详细操作过程中,还要区别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联系。交通事端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确定职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补偿职责;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其间假如有依据证明一方有差错,那么也能够凭合法、有用、充沛的依据去推翻交警现已作出的无法确定事端职责的职责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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