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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2:08
关于劳作者来讲,劳作期间的福利待遇是很重要的。那么在我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作权益保护性规则有哪些?为了回答您的疑问,小编收拾了以下相关材料给您做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作保护
1.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别劳作保护。
2.制止组织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则的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其他忌讳从事的劳作。不得组织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
3.不得组织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孕期、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劳作。
不得组织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时刻和夜班劳作。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作时刻内,依照规则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作时刻。
4.女职工生育享用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和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的,添加产假十五天。
5.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作时刻内给予两次哺乳时刻,每次三十分钟。哺乳时刻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复途中的时刻计为劳作时刻。
6.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则,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妈妈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设备。
7.不得组织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则的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未成年工忌讳劳作规模的劳作。
8.契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组织作业岗位之前;
(2)作业满一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会时刻已超越半年。
9.制止用人单位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这方面的常识,信任我们阅览之后都能对此有所了解。假如您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也能够拨打听讼网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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