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1:41一、违法行为:生意或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或暂时用地的
处分品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违背本法规则,生意或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办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
3、《汕头经济特区暂时用地办理规则》第十二条“以生意或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暂时用地的,没收其不合法所得,期限撤除或许没在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外,回收土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则处以不合法所得20%的罚款;主张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则处以不合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占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私行在犁地上建房、挖砂、采矿、取土等,损坏栽培条件的,或许因开发土地形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处分品种: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第七章第七十四条“违背本法规则,占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私行在犁地上建房、挖砂、采矿、取土等,损坏栽培条件的,或许因开发土地形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或许管理,能够并处分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条“依照《土地办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三、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土地复垦责任的
处分品种: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违背本法规则,拒不履行土地复垦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交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能够并处分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办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四、违法行为: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的
处分品种:没收不合法资产,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第七章第七十六条“违背本法规则,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不合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同意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不合法占用土地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办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五、违法行为:依法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暂时运用土地期满拒不偿还的,或许不依照同意的用处运用国有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