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对追索劳动报酬等裁决申请撤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2:46用人单位能够对追索劳作报酬等判决请求吊销的景象有哪些?
《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第四十九条规则: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背法定程序的;(四)判决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依据的;(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决吊销。
判决判决被人民法院判决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条: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作争议,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判决判决为结局判决,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一)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不超越当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依据《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的规则,劳作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