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农村宅基地纠纷立案时候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22:19
基地胶葛在乡村比较常见。而乡村宅基地胶葛的类型和特色是什么?乡村宅基地胶葛的类型有两种,因权属不明引起的案子和因侵权引起的民事案子。而处理乡村宅基地胶葛立案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关于乡村宅基地胶葛的类型及特色
宅基地胶葛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含所有权和运用权)不明引起的案子。按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第29条的规则,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发作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子不属法庭统辖。另一类是因侵权或随意处置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子,这类案子属法庭统辖。
宅基地胶葛的最大特色是它的伴生性,即宅基地胶葛往往同房子胶葛、相邻权胶葛、婚姻、承继胶葛及分家析产胶葛相伴生,立案时常常作为上述胶葛案的一项诉讼法恳求。只要在很少的状况下,才会独自发作而被独自立案。
二、关于乡村宅基地胶葛立案时应当掌握的问题
1、对原告资历的检查。原告应当是与争议宅基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对该宅基地直接建议权力或因别人对其合法运用的宅基地施行了侵权行为而诉请人民法院维护的人。在原告提起侵权之诉时应当提交宅基地运用证。
2、对被告资历的检查。(1)被告与原告所建议的权力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悉数或部分占有争议宅基地的人;(2)阻碍原告合法运用宅基地的人,例如,越界建房的人、阻挠别人施工的侵权人等。
3、是否归于法院主管的宅基地胶葛。首要,检查是否归于行政案子;其次,检查有无其他不归于法院统辖的状况,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其运用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给单位员工缔造私房,员工为建房用地发作胶葛的。别的,最高人民法院(90)民法字第2号的批复规则:“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议收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法院申述,应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该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则,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或依法强制履行。”在详细履行这一批复时应当掌握,假如当事人所提侵权事项是处理决议未触及的则应当立案受理。
4、宅基地案子按专属统辖的准则应当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掌握立案时的检查仅仅依据原告的诉称作程序上的检查,并不做实体上的检查。经检查契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契合条件的奉告当事人到有统辖权的部分处理。坚持申述的,裁决驳回申述。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