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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否安排处于怀孕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加班或加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3:30

不可以。
依据《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和《广东省女职工维护实施办法》的规则,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组织其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孕期忌讳从事的劳作,不得在正常作业日以外延伸劳作时间。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完毕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组织其从事夜班劳作(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作和作业)或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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