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5:19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团体合同争议是否能够请求劳作裁定
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认。
各国在立法和法理上一般将团体合同争议分为两类:
一类是因签定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咱们将其称为利益争议,是指在签定团体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两边就怎么确认合同条款所发作的争议,是因待定权力义务发作的争议,往往表现为当团体商洽呈现僵局或决裂时,员工一方采纳停工、雇主一方采纳封闭厂等剧烈的方法迫使对方退让;
另一类是因实施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又称权力争议,是指在实施团体合同过程中,当事两边就怎么将合同条款付诸完成所发作的争议,是对团体合同中现已设定的权力义务发作的争议。
由于团体合同争议触及面广,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而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团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一般都在立法中做出专门规则,一起设置专门机构对团体合同争议进行处理。
我国劳作和社会保证部颁布的《团体合同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则:“团体洽谈过程中发作争议,两边当事人不能洽谈处理的,当事人一方或两边能够书面向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和谐处理请求;未提出请求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也能够进行和谐处理。”
第五十一条规则:“团体洽谈争议处理实施属地统辖,详细统辖规模由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中心统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团体洽谈发作的争议,由劳作保证部指定的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安排同级工会和企业安排等三方面的人员和谐处理,必要时,劳作保证部也能够安排有关方面和谐处理。”
第五十五条规则:“因实施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能够依法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依据《团体合同规则》的上述规则能够看出,我国对团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也划分为因签定团体合同而发作的争议和因实施团体合同而发作的争议。
对第一种争议,规则只能通过洽谈或行政和谐处理,而不能调停、裁定或诉讼。规则不能调停,是由于我国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是由企业工会掌管的,再由其调停有其不当之处;规则不得裁定或诉讼,是由于我国法令未规则员工有停工、用人单位有封闭厂的权力。团体洽谈是平和洽谈,两边不得采纳过激手法,在发作争议时由劳作行政部门进行和谐处理,有利于争议的及时处理;关于因实施团体合同而发作的争议,《团体合同规则》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则“当事人洽谈不成,能够裁定”,由于这是对团体合同中现已设定的权力义务发作的争议,而且该团体合同现已过劳作行政部门的存案检查,权力义务应该现已十分明确,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能够据此做出精确的判别。
团体合同争议与团体争议是一回事吗
团体合同争议,是指团体合同当事人因签定或实施团体合同而发作的争议。团体合同争议不同于团体争议,其差异在于:
团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工会或员工推举的代表和企业的整体员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团体争议是指员工一方当事人为人以上,有一起理由的劳作争议。团体争议不过是多个单个劳作争议的调集,其实质依然为单个劳作争议。此类争议的明显特征是对即存权力义务的争议。
团体合同争议的标的是工会所代表的整体劳作者的一起劳作权力义务;团体争议的标的是用人单位部分特定劳作者的劳作权力义务。
经上述剖析可知,团体合同争议是否能够请求劳作裁定需求区别该争议的详细内在,如果是因实施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是能够请求劳作裁定的。对此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团体合同争议是否能够请求劳作裁定
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认。
各国在立法和法理上一般将团体合同争议分为两类:
一类是因签定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咱们将其称为利益争议,是指在签定团体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两边就怎么确认合同条款所发作的争议,是因待定权力义务发作的争议,往往表现为当团体商洽呈现僵局或决裂时,员工一方采纳停工、雇主一方采纳封闭厂等剧烈的方法迫使对方退让;
另一类是因实施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又称权力争议,是指在实施团体合同过程中,当事两边就怎么将合同条款付诸完成所发作的争议,是对团体合同中现已设定的权力义务发作的争议。
由于团体合同争议触及面广,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而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团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一般都在立法中做出专门规则,一起设置专门机构对团体合同争议进行处理。
我国劳作和社会保证部颁布的《团体合同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则:“团体洽谈过程中发作争议,两边当事人不能洽谈处理的,当事人一方或两边能够书面向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和谐处理请求;未提出请求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也能够进行和谐处理。”
第五十一条规则:“团体洽谈争议处理实施属地统辖,详细统辖规模由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中心统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团体洽谈发作的争议,由劳作保证部指定的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安排同级工会和企业安排等三方面的人员和谐处理,必要时,劳作保证部也能够安排有关方面和谐处理。”
第五十五条规则:“因实施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能够依法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依据《团体合同规则》的上述规则能够看出,我国对团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也划分为因签定团体合同而发作的争议和因实施团体合同而发作的争议。
对第一种争议,规则只能通过洽谈或行政和谐处理,而不能调停、裁定或诉讼。规则不能调停,是由于我国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是由企业工会掌管的,再由其调停有其不当之处;规则不得裁定或诉讼,是由于我国法令未规则员工有停工、用人单位有封闭厂的权力。团体洽谈是平和洽谈,两边不得采纳过激手法,在发作争议时由劳作行政部门进行和谐处理,有利于争议的及时处理;关于因实施团体合同而发作的争议,《团体合同规则》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则“当事人洽谈不成,能够裁定”,由于这是对团体合同中现已设定的权力义务发作的争议,而且该团体合同现已过劳作行政部门的存案检查,权力义务应该现已十分明确,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能够据此做出精确的判别。
团体合同争议与团体争议是一回事吗
团体合同争议,是指团体合同当事人因签定或实施团体合同而发作的争议。团体合同争议不同于团体争议,其差异在于:
团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工会或员工推举的代表和企业的整体员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团体争议是指员工一方当事人为人以上,有一起理由的劳作争议。团体争议不过是多个单个劳作争议的调集,其实质依然为单个劳作争议。此类争议的明显特征是对即存权力义务的争议。
团体合同争议的标的是工会所代表的整体劳作者的一起劳作权力义务;团体争议的标的是用人单位部分特定劳作者的劳作权力义务。
经上述剖析可知,团体合同争议是否能够请求劳作裁定需求区别该争议的详细内在,如果是因实施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是能够请求劳作裁定的。对此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