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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2:17

为仔细贯彻落实《青海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 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进步住宅公积金运用功率的告诉》建房精力,现对个人住宅公积金提取和告贷事务相关规则做以下调整:
一、放宽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缴存员工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住宅能够提取员工名下的住宅公积金。
所需要件: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员工地点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青海省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同一户口的供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供给公安户籍部分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托付代理,供给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托付书》各一份。依据以下景象供给相应证明资料。
(1)购买产品房,经房地产行政处理部分网上挂号存案的《产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所购房子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定一年之内;所购房子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定三年之内)和产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两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好付款方法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两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产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子所有权证》(过户后一年内有效)及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
2、租房提取。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3个月,自己及爱人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宅且租借住宅,可提取夫妻两边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
所需要件: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员工地点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青海省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提取爱人住宅公积金的需供给爱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地点地民政部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托付代理,供给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托付书》各一份。依据以下景象供给相应证明资料。
(1)租借产品住宅,不动产挂号处理部分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一份;《房子租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借房子产权人身份证和《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子产权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按租借合同载明的月租金额和租借期限,每年可提取一次。月支取金额不得高于自己月缴存额,每年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借住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则和房地产处理部分发布的当地房子均匀租金水平确认。提取的住宅公积金付出给房子产权人。
(2)租借公租房,供给《房子租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运营处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依据租借合同载明的月租金额和租借期限,按合同约好的租金交纳时限将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定时付出给公租房运营处理机构。
3、还贷提取。缴存员工能够提取自己及爱人名下的住宅公积金归还爸爸妈妈、子女的住宅公积金告贷。
所需要件: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员工地点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青海省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同一户口的供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供给公安户籍部分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托付代理,供给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托付书》各一份。依据以下景象供给相应证明资料。
(1)归还省级、西宁市中心(含铁路分中心、大通、湟中和湟源县处理部)公积金告贷,告贷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事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2)归还海东市和各州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公积金告贷,告贷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事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告贷人地点公积金中心(处理部)出具加盖事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
(3)归还外省住宅公积金告贷,告贷人与银行签定收效一年以上的《告贷合同》原件和《告贷合同》相关页(记载告贷人名字、告贷金额、告贷用处、告贷期限和告贷银行盖章及告贷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告贷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事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告贷人地点公积金中心(处理部)出具加盖公积金中心事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
二、调整告贷方针
1、下降告贷条件。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信誉状况良好、契合我中心规则的其他告贷条件,可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在我中心缴存住宅公积金缺乏6个月的,缴存时刻可依据原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兼并核算。
2、放宽告贷规范。员工购买首套自住宅的,最长告贷期限放款到25年;对购买首套一般自住宅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下调至20%;对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告贷的,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购买一般自住宅的,履行首套房住宅公积金告贷方针;员工购买二手房,其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最长不超越30年。
3、起浮告贷额度。对信誉状况良好、有告贷需求的员工,可在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对非歹意欠款发生不良信誉记载的员工,由发放商业告贷经办银行或信誉卡中心出具欠款非歹意逾期(透支)证明后,可在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最高额度基础上下浮10%。
4、展开异地告贷。在本省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在西宁区域购买自住宅时,契合住宅公积金告贷条件的,可向我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
户籍地点地为西宁区域,在省外工作并按规则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员工,在西宁区域购买首套自住宅的,可向我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
三、展开逐月提取还贷事务试点
凡在我中心有没有结清住宅公积金告贷且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可托付我中心按月提取自己及爱人名下住宅公积金归还其住宅公积金告贷。处理条件及处理流程见《青海省住宅资金处理中心托付逐月提取住宅公积金归还公积金告贷事务操作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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