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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能不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1:46
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公诉机关,关于一般的公诉案子,是需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查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聚众斗殴罪也是一般的公诉案子,那么,聚众斗殴罪在什么状况下检察院能不申述?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申述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子进行检查后,以为不具有申述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子移交法院进行审判而停止诉讼的决议。不申述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的法定景象。
不申述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的法定景象。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具有以下三种景象:
1、法定不申述(绝对不申述)
法定不申述,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则:违法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则的景象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这种景象咱们称之为绝对不申述。
2、裁夺不申述(相对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则:关于违法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则不需求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类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申述”,这样称谓能表现其性质,仍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则看,裁夺不申述的适用有必要一起具有两个条件:
(1)违法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2)违法行为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则不需求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
3、证据不足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则,关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申述条件的,能够做出不申述的决议。这种不申述的适用条件是案子有必要通过补充侦查。这儿需求指出,所谓“能够”做出不申述决议,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申述与否之间做出自主挑选,由于证据不足归于不具有申述条件的状况,因此不能提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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