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申请格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22:28
在司法实践中,案子的判定需求有依据的支撑,所以人证和依据对错常重要的,面对诉讼的时分,就需求想方设法搜集依据,假如有证人,就需求请求证人作证,那么民事诉讼证人请求格局是怎么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民事诉讼证人请求格局是怎么样的
请求书
请求人×××,(性别),(出世年月日或年纪),(民族),(工作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注:请求人是公民的,请按上述次序、格局写明身份状况)
请求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注: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安排的,请按上述次序、格局写明身份状况)
原告×××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名字或称号与案子案由)胶葛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子现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则,请求人特向贵院请求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允许。
1.证人×××,(性别),(出世年月日或年纪),(民族),(工作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证明现实:……
2.……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年××月××日
二、民事诉讼中证人的资历条件
证言与其他依据比较具有必定的片面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片面认识的搅扰。因而,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说其亲自感知的现实,尽量扫除证人作证的片面臆断、猜想或许揣度,在作证时也不得运用猜想,揣度或许评论性的言语。证人是聋哑人的,能够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要正确理解证人的资历,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但凡知道案子状况并有作证才能的人,都能够作为证人。“知道案子状况”,能够“区分事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是获得证人资历的肯定条件。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纪、民族、身世、成分、文化程度、产业状况、思想觉悟、体现好坏、社会地位等约束,只需契合证人的条件,都能够作为证人。对案子的同一现实,假如有几个人一起知道,那么他们都能够作为证人,而不能相互替代。
2、生活上、精力上有缺点或许年幼,不能区分对错、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待证事项与其年纪、智力状况或许精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人因为感觉器官或许精力上的妨碍,或许因为年纪联系,关于客观事物分不清对错,不能正确反映,不能正确表达思想,所以,不能供给对查明案子现实有意义的证言,不能作为证人。假如在生理上或许精力上尽管有某种缺点,可是还能够区分对错,能够正确表达的人,天然能够作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子状况的人。案子的当事人因为与案子有直接利害联系,因而,不能作为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联系和其他密切联系的人尽管能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因为上述联系的特殊性,一般来说,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在证明力上要小于其他的证人证言。
4、证人有出庭作证的责任。假如证人不出庭作证,当事人就无法对其进行质询,不易判别证言的真实性。假如证人在人民法院安排两边当事人交流依据时到会陈说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的规则,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答应,能够提交书面证词、视听材料或许经过视听传输技能采纳作证。这儿所指的视听材料应当是证人作证的音像材料。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民事诉讼证人请求格局是怎么样的
请求书
请求人×××,(性别),(出世年月日或年纪),(民族),(工作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注:请求人是公民的,请按上述次序、格局写明身份状况)
请求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注: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安排的,请按上述次序、格局写明身份状况)
原告×××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名字或称号与案子案由)胶葛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子现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则,请求人特向贵院请求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允许。
1.证人×××,(性别),(出世年月日或年纪),(民族),(工作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证明现实:……
2.……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年××月××日
二、民事诉讼中证人的资历条件
证言与其他依据比较具有必定的片面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片面认识的搅扰。因而,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说其亲自感知的现实,尽量扫除证人作证的片面臆断、猜想或许揣度,在作证时也不得运用猜想,揣度或许评论性的言语。证人是聋哑人的,能够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要正确理解证人的资历,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但凡知道案子状况并有作证才能的人,都能够作为证人。“知道案子状况”,能够“区分事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是获得证人资历的肯定条件。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纪、民族、身世、成分、文化程度、产业状况、思想觉悟、体现好坏、社会地位等约束,只需契合证人的条件,都能够作为证人。对案子的同一现实,假如有几个人一起知道,那么他们都能够作为证人,而不能相互替代。
2、生活上、精力上有缺点或许年幼,不能区分对错、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待证事项与其年纪、智力状况或许精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人因为感觉器官或许精力上的妨碍,或许因为年纪联系,关于客观事物分不清对错,不能正确反映,不能正确表达思想,所以,不能供给对查明案子现实有意义的证言,不能作为证人。假如在生理上或许精力上尽管有某种缺点,可是还能够区分对错,能够正确表达的人,天然能够作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子状况的人。案子的当事人因为与案子有直接利害联系,因而,不能作为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联系和其他密切联系的人尽管能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因为上述联系的特殊性,一般来说,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在证明力上要小于其他的证人证言。
4、证人有出庭作证的责任。假如证人不出庭作证,当事人就无法对其进行质询,不易判别证言的真实性。假如证人在人民法院安排两边当事人交流依据时到会陈说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的规则,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答应,能够提交书面证词、视听材料或许经过视听传输技能采纳作证。这儿所指的视听材料应当是证人作证的音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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