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混高速东乡段景观带土地征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2:46沪昆高速东乡段景象带土地征用合同
甲方:小璜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一大四小”通道美化建造工程的指示精神,依照公平、揭露、公平的准则,经甲、乙两边充沛洽谈,特缔结如下协议条款:
一、依据通道美化要求,甲方须征收乙方土地 亩(不含路、沟、渠等无法使用地段),四址界限: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土地征用期限10年,即自 起至 止。
三、土地征用费为人民币300元/年·亩,甲方在每年年头一次性付清,如征用地列入退耕还林项目,土地租金应包括退耕还林补助款。山上部分不计付征地费。
四、景象带建造完工后,如有砍伐收益,农田部分(含旱地),甲方得赢利的60%,乙方得40%,山上部分甲方得70%,乙方得30%。
五、征用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与,甲方经营管理,并要帮忙甲方对景象带的管护。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收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