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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16)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9:22
甲、乙协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期望出书小说,乙无故回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答应,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览小说。丁未经甲、乙答应,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书社只经过甲的答应就出书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损害了乙的宣布权和信息网络传达权
B.丙损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达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酬劳,但其行为依然构成侵权
D.戊出书社损害了乙的仿制权和发行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过错。《著作权法施行法令》第九条规则,协作著作不可以切割运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协作作者一起享有,经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挠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可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一切协作作者。据此可知,甲、乙不能协商一致的,若乙无正当理由,甲可以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包含宣布权、仿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达权等。因而,甲未损害乙的宣布权和信息网络传达权。别的,因甲有权单独答应戊出书社出书该小说,因而,戊出书社也就没有损害乙的仿制权和发行权。
选项B过错。甲自己把小说上传到自己博客中,丙供给的仅是主动接入链接,且用户点击阅览该小说,也是从甲的博客中阅览的。因而,丙并未损害甲、乙的信息网络传达权。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信息网络传达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三条规则,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供给者未经答应,经过信息网络供给权力人享有信息网络传达权的著作、扮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其构成损害信息网络传达权行为。经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同享文件或许使用文件共享软件等方法,将著作、扮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大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以下载、阅读或许其他方法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其施行了前款规则的供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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