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时间无约定诉讼时效有没有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19:232月23日,舞阳法院审结一同欠款纠纷案件,对被告舞阳某纸业公司提出因原告申述超越诉讼时效应驳回申述的辩解不予保护,依法判令被告在十日内付出原告周口某工业网公司欠款16720元,如到期未按判定实行还款责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原告周口某工业网公司自1996年同被告舞阳某纸业公司发作事务联系,为被告出产造纸用工业网,原告常常送货,货款时有拖欠至2001年末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16720元。2003年10月被告因环保问题被政府要求中止出产。后在原告公司事务员追要欠款时,被告回绝归还。原告申述后,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事实,但自从自己公司停产后两边中止事务,互不交游,本案早已超越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申述。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事实清楚,且被告认可,原告要求还款的恳求应予支撑。关于被告辩称原告的恳求已超越诉讼时效的问题,因原、被告两边对该欠款时刻没有清晰约好,被告也没有供给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刻已超越法定的诉讼时刻,因而法院对被告的辩解理由不予采信。据此,法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则作出了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