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6:32
一般来说,很多人乐意挑选协议离婚,究竟传统中国人以为家丑不可外扬。那么达到了的离婚协议能够报废吗?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拾出能够报废吗这方面的内容,欢迎我们阅读,谢谢。
一、离婚协议的法令效能
(一)离婚协议的效能不该同等与一般民事上的、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第二条规则:“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显着,婚姻联系包含触及婚姻的身份联系和产业联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则,而不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力。上述两种观念他们都是依据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准则精力来处理婚姻联系胶葛。
(二)离婚协议应归于不收效的协议或效能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果时协议即收效,反之即不收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定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令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这种民事法令行为只需在契合所符条件时才干收效。
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便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两边到婚姻登记机关收取。当这两种状况契合时两边所签定的离婚协议才收效。当然,夫妻两边签定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定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清晰,但不论其表述怎么,离婚协议应表现这一精力。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着没有成果,故不该发作法令效能。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发作的,当事人在片面上、客观上均存在必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则: 民事法令行为的建立应当具有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不违反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起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改变、吊销的景象。作为协议,首要要求应是相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必定要表现是当事人实在意思的表明,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正。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构成的:有的是在拐骗、钳制下签定的;有的是为了防止对立,一气之下签定的;有的是为了到达其他不合法目的如躲避等而签定的;乃至有的预备假离婚……在这样的状况下签定的离婚协议显着不是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由于以上种种或许的存在形式变迁的状况就特别简略呈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姓名,后渐渐消气了,若干年后引申述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着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别离婚协议的签定是否表现了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并非易事,由于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比较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定协议具有必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便不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过后也很难有依据证明协议是违反两边或一方实在意思所签,所以简略确定两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令效能,是不慎重、不严厉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相等主体之间的约好,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彻底相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位置彻底相等的很少,所以很简略呈现显失公正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 其立法目的一是为了尽或许保护家庭的联合。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着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对立胶葛处理的特殊性。
依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法令》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到的协议或许定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法令》第11条第3款规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二、离婚协议可不能够吊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规则,后两边已发作法令效能和发作法令结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到的协议,只需意思表明实在,合法有用,任何一方均应予以恪守,全面实行。
假如离婚后男女两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吊销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能够在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改变或许吊销切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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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的法令效能
(一)离婚协议的效能不该同等与一般民事上的、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第二条规则:“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显着,婚姻联系包含触及婚姻的身份联系和产业联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则,而不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力。上述两种观念他们都是依据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准则精力来处理婚姻联系胶葛。
(二)离婚协议应归于不收效的协议或效能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果时协议即收效,反之即不收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定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令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这种民事法令行为只需在契合所符条件时才干收效。
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便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两边到婚姻登记机关收取。当这两种状况契合时两边所签定的离婚协议才收效。当然,夫妻两边签定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定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清晰,但不论其表述怎么,离婚协议应表现这一精力。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着没有成果,故不该发作法令效能。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发作的,当事人在片面上、客观上均存在必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则: 民事法令行为的建立应当具有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不违反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起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改变、吊销的景象。作为协议,首要要求应是相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必定要表现是当事人实在意思的表明,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正。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构成的:有的是在拐骗、钳制下签定的;有的是为了防止对立,一气之下签定的;有的是为了到达其他不合法目的如躲避等而签定的;乃至有的预备假离婚……在这样的状况下签定的离婚协议显着不是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由于以上种种或许的存在形式变迁的状况就特别简略呈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姓名,后渐渐消气了,若干年后引申述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着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别离婚协议的签定是否表现了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并非易事,由于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比较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定协议具有必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便不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过后也很难有依据证明协议是违反两边或一方实在意思所签,所以简略确定两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令效能,是不慎重、不严厉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相等主体之间的约好,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彻底相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位置彻底相等的很少,所以很简略呈现显失公正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 其立法目的一是为了尽或许保护家庭的联合。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着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对立胶葛处理的特殊性。
依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法令》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到的协议或许定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法令》第11条第3款规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二、离婚协议可不能够吊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规则,后两边已发作法令效能和发作法令结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到的协议,只需意思表明实在,合法有用,任何一方均应予以恪守,全面实行。
假如离婚后男女两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吊销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能够在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改变或许吊销切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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