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23:34
近年来,国内市场经济开展快速,商业也越来越昌盛,可是,商业昌盛开展的背面也隐藏着侵略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劣行径,那么什么行为构成侵略商业秘密呢?侵略商业秘密的统辖法院是怎样确认的?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下下关于商业秘密侵略的内容,下面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1.什么行为构成侵略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做了规则,该法第十条规则“经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秘密: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侵权案子统辖是怎么确认的
(一)级别统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子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7〕2号)第十八条规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则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子,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能够确认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子,现已同意能够审理常识产权民事案子的基层人民法院,能够持续受理”。因而,在级别统辖上来讲,商业秘密侵权案子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受理。
(二)地域统辖
因为我国法令关于商业秘密侵权案子的地域统辖问题并未做特别的规则,因而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触及因违背竞业禁止约好的商业秘密的案子中,则要留意对案子自身的性质加以区别。关于仅仅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因劳作合同法令关系发作的劳作争议案子,应当依照劳作争议的统辖规则,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许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在常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子中,‘侵权成果发作地’应当理解为是侵权行为直接发生的成果发作地,不能以原告遭到危害就以为原告所在地便是侵权成果发作地。
从上文内容咱们能够知道,侵略商业秘密的统辖法院在级别上,该类案子的统辖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答应后基层人民法院也能够统辖;在地域上,由侵权发作地或许被告居处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更多相关常识您能够到听讼网进行咨询。
1.什么行为构成侵略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做了规则,该法第十条规则“经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秘密: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侵权案子统辖是怎么确认的
(一)级别统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子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7〕2号)第十八条规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则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子,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能够确认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子,现已同意能够审理常识产权民事案子的基层人民法院,能够持续受理”。因而,在级别统辖上来讲,商业秘密侵权案子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受理。
(二)地域统辖
因为我国法令关于商业秘密侵权案子的地域统辖问题并未做特别的规则,因而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触及因违背竞业禁止约好的商业秘密的案子中,则要留意对案子自身的性质加以区别。关于仅仅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因劳作合同法令关系发作的劳作争议案子,应当依照劳作争议的统辖规则,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许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在常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子中,‘侵权成果发作地’应当理解为是侵权行为直接发生的成果发作地,不能以原告遭到危害就以为原告所在地便是侵权成果发作地。
从上文内容咱们能够知道,侵略商业秘密的统辖法院在级别上,该类案子的统辖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答应后基层人民法院也能够统辖;在地域上,由侵权发作地或许被告居处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更多相关常识您能够到听讼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