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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联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06:17
担保的两种法定方法包含确保担保和典当担保,单从文字上看,确保担保和典当担保十分相似。那么,确保担保和典当担保的联络是什么?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材料,期望能给您供给协助。
一、确保担保
1、概念
确保担保是指确保人与告贷人约好,当告贷人违约或许无力偿还告贷,确保人按约好实行债款或承当职责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及其他安排或公民(自然人)能够做确保人。
2、主体资格
首要确认确保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景象。
按照担保法的规则,确保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对“书面方法”提出自己的观念。
首要剖析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的差异和联络。并结合审判实践,剖析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3、担保规模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完成债款的费用。关于确保所担保的债款规模,各国法令原则上并无约束。一般说来,除了一些有极强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替代实行的债款外,都是可建立确保担保的。与人身特色密切相关的特定债款虽不能建立确保,但由于这种债款发作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能够成为确保担保的目标。从许多国家的民法规则以及有关判例实践上看,在确保合同设有详细的约好的景象下,确保所担保的债款与主债款的规模是共同的。有约好的,则从约好,此为确认确保之规模的基本原则。
二、典当担保
1、概念
典当担保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则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2、特色
典当担保的特色在于:榜首,典当人能够是第三人,也能够是债款人自己。第二,典当物是动产,也能够是不动产。第三,典当人不搬运典当物的占有,典当人能够持续占有、运用典当物。第四,典当担保以典当权人(债款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完成。优先受偿权是典当权的核心内容。第五,典当权的行使有必要以债款人不实行债款为条件。
三、联络与差异
1、联络
两者都是担保法规则的法定方法,都以获取告贷之类的资产为意图,都是对债款人不实行或许无力实行情况下对债款人利益的保全办法。
2、差异
(1)担保品种不同
确保担保归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产业作为债款人实行债款的确保;典当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必定价值的动产或许不动产作为典当物。
(2)担保供给方法不同
确保担保有必要经过第三人做确保人达到,而典当担保中典当物能够是自己或第三人供给的资产,没有约束。
(3)担保要求不同
确保担保中需求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及其他安排或公民(自然人)才能够做确保人。而典当担保只需求典当物具有必定价值。
确保担保和典当担保都以获取告贷之类的资产为意图,都是对债款人不实行或许无力实行情况下对债款人利益的保全办法。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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