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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新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0:53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新解
《刑法》第224条规矩了合同诈骗罪,跟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运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状况比较突出,合同诈骗罪作为当时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怎么与民事诈骗行为差异开来,涉及到当事人权力的保护与法令适用。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存在许多类似,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不合法占有意图”为确认规范,也是以此作为判别罪与非罪的边界,而往往对不合法占有的法令特征和构成要件存在必定的不合,给科罪带来困惑。
为精确掌握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特征,清楚差异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律师收拾如下辨认要害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的差异:
民事诈骗中,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实行进程中,会有一些虚伪不实的言语和行为,这与合同诈骗罪中的客观行为及办法极为类似,司法实践中正确差异具有重要意义,不然有或许将民事诈骗与合同诈骗罪混淆,形成放纵违法或过错追查当事人刑事职责的不良后果。
两者的差异首要是:
1、 片面意图的不同:合同诈骗罪以签合同为名,到达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民事诈骗尽管片面上有诈骗,但不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片面上以寻求投机为意图。
2、 行为性质不同:两者都有诈骗行为存在,但二者的性质彻底不同,民事诈骗首要是违背诚信准则,尽管客观上当事人也采纳诈骗办法,却是在实行合同的前提下的诈骗,行为的意图仅仅出于投机,使相对人发作错识知道,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意思表明;合同诈骗罪是想运用合同到达不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违法行为人本质上没有承当合同职责的诚心,而是意图使对方单独实行首要合同职责,不合法将其资产占为已有。
3、 诈骗的手法和程度不同:民事诈骗一般比较直接,有必定的极限,只需对方当事人加强警觉,多数是能够防止的;合同诈骗罪的手法愈加荫蔽和恶劣,如假造身份证明签约等,被害人往往难以防备和防止。
从司法实践看,有无“不合法占有意图”是差异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要害。刑法列举了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五种行为,假如有依据能证明有这些行为存在,准则上能够推定行为人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一起还需要归纳调查以下要素,终究确认片面特征:
一是、行为人的履约才干:实行合同才干是根底,假如行为人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才干或成心夸张履约才干,合同缔结后不尽力创造条件实行合同,这种状况应确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假如行为人缔结合一起无实行才干,但过后经过尽力,具有了履约才干,且有活跃的实行行为,或行为人有部分才干或供给了担保,但由于某些原因形成不能实行或不能彻底实行合同,应归于民事诈骗。
二是、行为人履约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一般没有实行合同行为,即便有部分才干,也是为拐骗对方当事人,意图使对方当事人交给资产而将其不合法占有,假如行为人有实行才干,并为履地合同做了客观尽力,即便未能彻底实行,也不能确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三是、行为人对取得资产的处置状况:行为人假如将取得的资产悉数或部分用于浪费或从事不合法活动、偿还别人债款、携款逃匿等,应当推定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假如将取得的资产悉数或大部用于合同的实行,即便客观上未能彻底实行,也应确以为民事诈骗。
四是、行为人过后情绪:假如行为人过后活跃抢救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丢失,能自动承当违约职责或制定还款方案确保实行,则不该确认不合法占有意图。假如行为人不采纳活跃办法弥补对方丢失,不承当违约职责,乃至推拖职责或有逃匿行为的,一般应确认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单位犯与天然人犯的差异:
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未作为单位违法申述的单位违法案子处理精力,审判程序并无不当,但由此反映的单位犯与天然人犯在司法中突显的问题,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构成即有单位又有个人,二者差异是:
一是、单位违法与天然人违法主体不同;
二是、行为人是否为单位利益、表现单位全体毅力仍是个人毅力,施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在片面上是否为单位利益,客观上所得利益是否归属单位。单位行为有必要是以单位决策机构决议或认可的行为,看该行为是否经过单位决议或认可,是否表现单位的全体毅力,客观上是否表现为单位以其人力或财力施行。
三是、单位违法中,假如个人有部分分赃,即有单位人员将合同诈骗所得资产的一部分归单位一切,一部分归个人一切,则应当按照法令规矩的构成和共同违法状况确认。
三、买卖次数在定性中的效果:
多个主体、多个法令关系并存的状况下,在单次事务中,行为人在某一事务中运用诈骗手法,将另一方持有的资产占为已有并处置,此行为本身来看契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特征。假如考虑这一行为发作的详细布景,事务联络进程,或将事务放在全体布景下,或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参加,这种状况下,对此行为要稳重点评。合同诈骗罪是主客观一致的全体,是行为与成果的有机全体,应一起注重或考查对规范的违背和对利益的侵略两方面。
四、采纳诈骗手法签定合同,将所得款大部分用于合同实行的状况,怎么定性:
行为人取得资产后,进行了实行合同的尽力,并非签定合同后听任不论,或采纳搬运、藏匿资产,使合同底子不能实行或不具有实行条件,这种状况下,容易发作过错揣度。假如行为人片面上根本反映不实行合同的成心,则应当推定行为人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假如把获取的资产又投入实行行为或实行中介活动,而不是用浪费、偿还债款或携款逃匿,没有显着的并吞合同款的行为,这种状况下即便客观上未能彻底实行合同职责,亦很难推定行为人片面上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因而,不宜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五、受害人未受实践丢失对定性的影响:
实践中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实行合一起运用了如冒用别人名义,虚伪出资等诈骗手法,但受害人依据对土地增值、商场供求与风险商场要素的合理预期,经过商业运作和经营活动,取得了收益,一起合同意图得以完成,当事人并没有由于行为人诈骗行为而遭到丢失,这种状况下,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或许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矩的诈骗特征,此刻应当立足于行为给社会形成的危害状况剖析,不以个人的手法为判别规范。合同诈骗罪保护的客体是财产权,而不是买卖中的诚实信用,不能由于一方在买卖中有不诚实的行为,就确以为诈骗违法,假如最终没有形成另一方当事人财产丢失的话,不以合同诈骗罪追查职责。
六、“不合法占有意图”的确认:
行为人骗得资产没有从事不合法活动,而是用于实行合同以外的合理用处的状况,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人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但也不乐意实行合同,而是想运用合同得到当事人的资产,用于处理本身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待问题得到处理后再偿还资产,在问题没有处理曾经,以各种理由延迟偿还,这种状况归于“合同骗用”,对此,有人以为关于合同骗用行为,应当差异暂时骗用与长时间占用拒不偿还别离处理。暂时骗用的景象是,行为人想运用合同作应急之用,渡过困难期后偿还,并无永久占有对方资产的意图,行为人有偿还诚心和乐意承当职责的情绪,一起行为人还有必要确有处理困难和承当职责的实践行动。长时间占有不还的景象:随时间推移,行为人采纳打欠条、堵截联络等方法延迟实行合同,将合同款用于偿还债款或其他经营项目。适当长的时间内回绝实行,其片面上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显着,表面上看行为人没有浪费、逃跑等并吞合同款的行为,但实践上行为在对方屡次推促下,具有偿还条件却不偿还,仅仅是口头上许诺实行,实际上却以种种理由延迟或搪塞,长时间占有别人资产,这种状况下尽管别人的资产一切权表面上没有显着被彻底掠夺,但长时间拖欠与占用的行为,实际上现已占有别人资产,一切权处于实际被夺的状况,具有彻底被掠夺的实际风险,依法推定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七、法令价值表现:
合同作为经济主体之间法令关系的枢纽,对商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有序运转起着巨大效果,合同诈骗罪是伴跟着合同准则的发作开展而呈现的新式诈骗经济违法,打乱了商场秩序,侵害了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一切权,违背了国家管理准则,有必要依法打击。但在商场经济条件下,彻底制止或防止诈骗行为是不或许的,买卖中的许多诈骗行为无法都用刑法手法规制,大多数靠当事人本身防止。因而,从法令大将此类行为分为民事诈骗与合同诈骗罪,绝大多数此类行为以民事法令进行调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矩,一方以诈骗手法缔结的合同,假如危害了国家利益,合同当然无效,假如危害的不是国家利益,则赋予当事人自主决议是否行使吊销权,假如行为人未能经过法令程序吊销的,合同依然有用。立法如此规矩的意图是保护民事法令关系的安稳,以便更多地保仿受害方的利益,被害方假如以为受诈骗而与行为人缔结合同,其可依法经过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从刑法的视点看,刑法作为社会规制行为的最终防地,依据必定的规矩操控和处理,能够用其他手法调整的违法行为,尽量不必刑法手法,刑法作为一切社会系统中最具强制力的法令手法,也不是全能的,有必要以其他手法结合起来,才干有用保持社会秩序。
合同胶葛、诈骗胶葛、合同诈骗都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不断改换重复呈现,因而在处理合同诈骗类违法案子时,依据刑法规矩的内容,依据几种状况相互之间的边界,精确差异和确认,对实践中扑朔迷离的案子,在调查案子行为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进而对该行为归于民事仍是刑事进行剖析判别,还能够依据案子能否以民事手法来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是否确有必要动用刑法手法,作为确认合同诈骗与民事诈骗的考查点之一。北京天依张生贵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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