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5:55
有的职工上班后,成心拖延时刻不与用工单位签定劳作合同,过一段时刻后要求单位付出两倍的薪酬,遇到这种状况怎么办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些关于职工不签劳作合同怎么办相关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职工不签劳作合同怎么办
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在与职工树立劳作联系后的一个月内有必要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端,要向职工付出双倍薪酬。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告诉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诉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诉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依据以上规则,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如职工成心不签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与其停止劳作联系。但需注意按停止时刻区别两种景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如因职工拒签劳作合同而停止劳作联系,此刻无需向职工付出经济补偿金;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如需停止劳作联系,则有必要付出经济补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劳作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以下简称:《辅导定见》)第二十一条规则: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缺乏一年,用人单位有满足依据证明其与劳作者未能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原因彻底在劳作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付出两倍薪酬。但用人单位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须付出经济补偿金。
该规则在《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清晰:用人单位如果有依据证明未能签定劳作合同职责彻底在劳作者,就无需付出二倍薪酬,但因用工已超越一个月,用人单位提出停止劳作联系,仍需付出经济补偿金。
相关常识:
1、职工成心不签劳作合同时,怎么防止付出二倍薪酬。
首要,依据《辅导定见》的规则,关键是要保存依据。例如,能够在入职时让职工承认送达地址或送达人,然后将劳作合同及签定劳作合同的告诉书送达给职工;还能够与职工约谈并进行录音录像,以证明不签劳作合同的职责不在用人单位一方。
其次,加强劳作合同文本及签定流程的办理。例如,在给职工发放劳作合同文本时要求职工签收,由专人跟进劳作合同文本的签字、存档等作业。
2、在职工成心不签劳作合同时,怎么防止付出经济补偿金。
首要,关于现已发现成心不签定劳作合同的职工,应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五条、第六条赋予的免除权,提前告诉其免除劳作合同,这样一方面能下降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能掌握用工的主动权,坚持用工的稳定性。
其次,从规章制度层面临以上行为进行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九条规则:“用人单位依据《劳作法》第四条之规则,经过民主程序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则,并已向劳作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依据。”
依据以上规则,用人单位能够在依据合法程序拟定的规章制度中,作出以下规则:“职工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合作人力资源部分签定劳作合同。职工拒不签定劳作合同,经公司催告2次,在收到催告信后3日内仍不合作人力资源部分签定劳作合同的,将给公司的用工办理形成不良影响,视为严峻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免除劳作合同而且不付出经济补偿金。”
职工不签劳作合同怎么办
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在与职工树立劳作联系后的一个月内有必要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端,要向职工付出双倍薪酬。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告诉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诉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诉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依据以上规则,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如职工成心不签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与其停止劳作联系。但需注意按停止时刻区别两种景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如因职工拒签劳作合同而停止劳作联系,此刻无需向职工付出经济补偿金;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如需停止劳作联系,则有必要付出经济补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劳作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以下简称:《辅导定见》)第二十一条规则: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缺乏一年,用人单位有满足依据证明其与劳作者未能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原因彻底在劳作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付出两倍薪酬。但用人单位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须付出经济补偿金。
该规则在《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清晰:用人单位如果有依据证明未能签定劳作合同职责彻底在劳作者,就无需付出二倍薪酬,但因用工已超越一个月,用人单位提出停止劳作联系,仍需付出经济补偿金。
相关常识:
1、职工成心不签劳作合同时,怎么防止付出二倍薪酬。
首要,依据《辅导定见》的规则,关键是要保存依据。例如,能够在入职时让职工承认送达地址或送达人,然后将劳作合同及签定劳作合同的告诉书送达给职工;还能够与职工约谈并进行录音录像,以证明不签劳作合同的职责不在用人单位一方。
其次,加强劳作合同文本及签定流程的办理。例如,在给职工发放劳作合同文本时要求职工签收,由专人跟进劳作合同文本的签字、存档等作业。
2、在职工成心不签劳作合同时,怎么防止付出经济补偿金。
首要,关于现已发现成心不签定劳作合同的职工,应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五条、第六条赋予的免除权,提前告诉其免除劳作合同,这样一方面能下降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能掌握用工的主动权,坚持用工的稳定性。
其次,从规章制度层面临以上行为进行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九条规则:“用人单位依据《劳作法》第四条之规则,经过民主程序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则,并已向劳作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依据。”
依据以上规则,用人单位能够在依据合法程序拟定的规章制度中,作出以下规则:“职工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合作人力资源部分签定劳作合同。职工拒不签定劳作合同,经公司催告2次,在收到催告信后3日内仍不合作人力资源部分签定劳作合同的,将给公司的用工办理形成不良影响,视为严峻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免除劳作合同而且不付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