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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变卖公司废品,员工为谋取私利变卖公司财产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7:57
咱们知道,公司的产业归于公司一切,职工无权变卖,不然或许构成犯罪,遭到刑事追究。那么,假如职工为谋私益,变卖公司产业,应该怎样处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览,期望对您有用。
[案情简介]
汪某、曾某、黄某都是晋江某拉链公司职工,公司每天出产拉链时都会产出一些不合格的拉链。由于拉链是金属物品,所以有必定价值。而每天堆积的废品拉链,让汪某、曾某和黄某看到了“商机”。
他们找到了不在公司上班的施某,商议怎么内外呼应,“处理”这些废品拉链。终究商定,由汪某三人悄悄将这些公司未作处理的废品拉链运出来,由施某接手暂时处置这些拉链,再联络下家,将这些废品拉链卖给专门的金属废品回收站。而依照该拉链公司的规则,这些废拉链都是得运回公司回炉再造,还能够从头再出产合格产品。
上一年1月份到9月份,汪某、曾某和黄某共私自“处理”了公司五十几吨废品拉链,总价值近60万元。终究,汪某等四人分别被晋江市法院判处六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令解读]
汪某等人作为公司的职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变卖废品并牟取私益,触及金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而被告人施某作为收买方,明知收买的废品源自被害人公司职工不合法变卖却仍予以收买,片面上具有完成职务侵占的一起成心,客观上合作施行了职务侵占的行为,所以也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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