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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不受理要求补足未足额缴纳社保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请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05:05

【 裁 判 要 点 】
社会稳妥费胶葛司法界当时普遍推行暂不归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子规模。劳作者以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交纳社会稳妥费的,能够向主管部分亦即劳作和保证有关部分投诉,通过行政途径处理争议,行政机关能够强制征缴并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交纳社会稳妥费是国家行政法规规则的一种强制性行政责任,反映的是国家社会稳妥征缴部分与缴费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之间的一种处理与被处理的行政联系,并非劳作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联系。劳作者关于上述机关的行政决议或许行政不作为能够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法来寻求救助,而不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来处理。因而,社会稳妥费胶葛不归于劳作争议胶葛,或许说不归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子的规模。
所谓不足额交纳稳妥费是指用人单位在交纳社保稳妥费时下降劳作者的薪酬规范,从而使劳作者在享用社保稳妥待遇下降,构成不足额参保。此类问题介于参保与不参保之间,不足额参保不能等同于不参保,而缴费与申报薪酬额水平相符,也不归于欠缴保费,劳作者发作工伤后,社保经办组织按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伤残等级等测算劳作者的一次伤残补助金,不构成工伤待遇给付的争议,但不足额参保实际上下降了劳作者的工伤待遇,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的先行违法,侵犯了劳作者权益,劳作者申述到法院的,应予受理。因为《工伤稳妥条例》对此类情况未做规则。各地法院关于此问题的情绪的不同,较多省市(如安徽、广西)都支撑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广东省工伤稳妥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则:“用人单位少报员工薪酬,未足额交纳工伤稳妥费,形成工伤员工享用的工伤稳妥待遇下降的,工伤稳妥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员工补足。”
【 根本案情与争议焦点】
根本案情:董某于1995年1月起上任于成都某某经济开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9日入职于四川成都某某出资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11月起在保某公司处作业。董某、保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签定一份《劳作合同》,约好合同期从2010年1月1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止。2010年5月18日16时30分,董某在进行库房消防设备修理后回来办公室途中不小心跌伤。董某未住院治疗。2010年7月28日,成都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确定该损伤为工伤。2010年10月9日,董某回到单位上班。2011年2月17日,董某被成都市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九级伤残。董某从社保组织收取了一次伤残补助金19,200元。
2011年11月14日,董某向成都市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提出判决恳求,恳求判决保某公司向董某:六、补发因单位未依照公积金申报基数交纳社保,而使董某少收取的一次伤残补助金38,800元。成都市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于2012年2月6日作出成劳人仲委裁字(2011)第106号《判决判决书》,判决保某公司向董联:三、付出因未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未能足额收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21,352元。董某不服该判决判决,提起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以为,就董某请因保某公司未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致使董某未能足额收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因社保的交纳、其交纳的基数等均不归于法院审理规模,不予审理。一起《工伤稳妥条例》清晰规则,伤残补助金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数个月的自己薪酬,自己薪酬是指工伤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董某已从社保组织收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200元,再要求保某公司补足差额缺少法令依据,不予支撑。
董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称,四、保某公司未足额为董某交纳社保稳妥致使董某未能足额收取工伤待遇,一审以社保稳妥的交纳不归于法院的审理规模而不做处理,有悖正义。被上诉人保某公司针对此争议进行辩论。
【裁 判 理 由】
关于董某要求保某公司付出因未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致使董某未能足额收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38800的问题,尽管社保的交纳、交纳的基数等均不归于法院审理规模,但鉴于判决判决后,保某公司对判决判决保某公司付出董某因未足额交纳社保稳妥费,致使董某未能足额收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21,352元无异议,故保某公司应该差额部分21,352元付出给董某。
【 适 用 法 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由劳作行政部分责令其期限交纳;逾期不缴的,能够加收滞纳金。
《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现已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则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稳妥费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许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稳妥基金。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交纳社会稳妥费、滞纳金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许税务机关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
第四十七条 【结局判决】下列劳作争议,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判决判决为结局判决,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令效力:
(二)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作业时间、歇息度假、社会稳妥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作者提申述讼】劳作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恳求吊销结局判决】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判决:
(一)适用法令、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决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依据的;
(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决吊销。
判决判决被人民法院判决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五十条 【不服判决判决提申述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以外的其他劳作争议案子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发作法令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劳作法解说三)
第一条 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处理社会稳妥手续,且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稳妥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作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作争议胶葛恳求再审一案适用法令问题的答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对王某与某公司劳作争议胶葛恳求再审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定见,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则,征缴社会稳妥费归于社会稳妥费征缴部分的法定责任,不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子的规模。另,主张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稳妥费征缴部分宣布司法主张,主张其针对当时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因社会稳妥引发争议所触及的稳妥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讨,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复。
《广东省工伤稳妥条例》2011年9月29日第2次修订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少报员工薪酬,未足额交纳工伤稳妥费,形成工伤员工享用的工伤稳妥待遇下降的,工伤稳妥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员工补足。
【律师心得】
1、本案触及用人单位违背劳作法规较多,只选取了一点有关社保这一点进行分析。关于原告及原告律师的坚持精力表明敬仰。本案从2011 年11月14日恳求劳作判决开端,通过劳作判决、一审、二审三个程序,到2013年10月9日二审终审,假如加上后期的履行时间,可能要超越两年。恳求判决的金额是369,170,判决支撑131,476,一审支撑57,563,终审支撑180,295,两年的诉讼关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都需求忍受而坚持。
2、四川是劳作力输出大省,遍及在全国的各地的四川民工用汗水和泪水为四川经济开展带来丰盛的资金和丰厚的经历。
3、依据笔者的调查,四川的劳作相关的法令和全国还有必定的间隔。关于劳作者的维护相对其他省份较弱。需求广阔的劳作法令作业者们的共同努力,“完善劳作合同准则,清晰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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