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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工伤认定有哪些工作规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22:32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工伤确定规程的告诉
普人社发〔2013〕1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相关科室,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劳作督查支队: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6号)、《工伤确定方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及《云南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的告诉》(云政发〔2011〕255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分“三大工程”,立异作业方法,进步服务质量,标准工伤确定作业程序,特拟定《普洱市工伤确定规程》。现将《普洱市工伤确定规程》印发各县(区),请严厉遵照履行。
附件:1. 普洱市工伤确定流程图(简易)
2. 普洱市工伤确定流程图
3. 普洱市 县(区)工伤确定招待登记簿
4. 普洱市 县(区)工伤确定作业统计表
5. 工伤确定请求表
6. 普洱市工伤确定请求资料接纳凭据
7. 普洱市工伤确定请求资料清单
8. 普洱市延伸工伤确定请求时限请求表
9. 普洱工伤确定延伸请求时限告诉书
10. 工伤确定请求补正资料告诉书
11. 普洱市工伤确定请求补正资料告诉书
12. 工伤确定请求受理决议书
13. 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14. 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
15. 普洱市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
16. 确定工伤决议书
17. 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
18. 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
19. 普洱市工伤确定查询笔录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1日
普洱市工伤确定作业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工伤确定作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确定方法》和《云南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等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普洱市展开工伤确定作业,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任全市工伤确定作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任收件、初审、送达、档案管理等工伤确定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第二章请求
第四条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地点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地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地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普洱市工伤确定招待登记簿》、《普洱市工伤确定请求资料接纳凭据》和《普洱市工伤确定请求资料清单》。因交通事端、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损伤及受其他不可抗力要素影响,用人单位不能在规则时限内提出请求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请求,填写《普洱市延伸工伤确定请求时限请求表》,经地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赞同,并向用人单位出具《普洱市延伸工伤确定请求时限告诉书》,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地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第六条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伤确定请求表》(一式两份);
(二)受损伤员工的有用身份证明;
(三)劳作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许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资料;
(四)用人单位事端查询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用供给);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组织出具的伤情确诊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供给合法有用的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鉴定书。
有下列不同景象的,还应当供给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一)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许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逝世或作业时刻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逝世的,提交有关部分出具的逝世证明书及事端查询报告书;
(三)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许其他有用证明;
(四)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用证明;发作事端下落不明要求确定因工逝世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定论;
(五)因为机动车事端引起的伤亡事端,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分的交通事端确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六)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组织的抢救和逝世证明及住院相关资料;
(七)归于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依照法令法规规则,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分出具的有用证明;
(八)有依据显现受伤员工有酗酒或许吸毒嫌疑的,而请求人未能供给相反有用依据证明或许回绝检测的,不予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九)归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分颁布的《革新伤残军人证》以及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承认证明;
(十)直系亲属代表伤亡员工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提交有用的直系亲属联系证明;
(十一)工会组织代表为伤亡员工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和处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章初 审
第七条地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确定请求后,应及时对请求资料进行初审。
对请求人提交资料完好的,在5日内及时扫描一切工伤确定请求的原始资料,制造一致的电子文档,上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请求人提交资料不完好的,地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场或许在5日内出具《普洱市工伤确定请求补正资料奉告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搜集悉数工伤确定所需资料后,及时扫描一切工伤确定请求的原始资料(含取证资料),制造一致的电子文档上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第四章 审 核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收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传工伤确定请求资料后,及时对工伤确定资料进行审阅。
资料审阅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决议;
资料审阅未通过的,填写《普洱市工伤确定请求补正资料告诉书》并书面告诉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告诉请求人补正并上传相关资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收到补正资料后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决议。
第九条受理、不予受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议后由市局工伤保险科制造《工伤确定请求受理决议书》或《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并及时送达工伤确定请求人。
第十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工伤确定请求:
(一)请求人不具备请求资历的;
(二)工伤确定请求超越法守时效的;
(三)不归于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统辖规模的;
(四)法令、法规、规章规则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遇有以下景象之一的,间断工伤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请求人出具《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
(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作争议期间的;
(二)需求有关部分对相应事端的定论为依据,而有关部分没有作出定论的;
(三)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确定决议难以作出的;
(四)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需求间断的景象。
工伤确定间断的景象消失或请求人供给新的依据后,康复工伤确定程序。
工伤确定间断的时刻不计算在工伤确定的时限内。
第五章 决 定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业人员与工伤确定请求人有利害联系的,应当逃避。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进行工伤确守时,对请求人供给的契合国家有关规则的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鉴定书,不再进行查询核实。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鉴定书不契合国家规则的格局和要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够要求出具依据部分从头供给。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业人员对申报工伤事端进行查询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一起进行,并出示履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业人员在工伤确定查询过程中,依据需求能够调取以下依据:
(一)与案子有关的书证、依据;
(二)当事人对现实通过的陈说;
(三)用人单位对事端的查询报告;
(四)证人的证言(笔录或录音);
(五)现场勘验记载;
(六)权威组织对伤亡事端的定论性定见;
(七)与伤亡事端有关的音像图文资料;
(八)其他与伤亡事端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需求用人单位提出有关举证资料的,地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造《普洱市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收到《普洱市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后,应提交相关依据(包含单位对伤亡事端的定见、依据、证人证言与证明资料)。用人单位拒收《普洱市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或超越规则时限拒不举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能够依据受损伤员工供给的依据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定论。
第十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确定工伤决议,并下达《确定工伤决议书》或《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
第十八条关于现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的工伤确定请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第十九条关于现实不行清楚、权利义务不行清晰的工伤确定请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确定作业组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第六章送 达
第二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应当自工伤确定决议作出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将《确定工伤决议书》或《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送达工伤确定请求人以及受损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工伤确定法令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则履行,并填写《普洱市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的方法: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托付送达
(四)邮递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第七章归 档
第二十一条工伤确定完毕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工伤确定有关资料,依照时刻次序,采纳一案一件的方法装订存档,保存50年。
第二十二条工伤确定檀卷内容包含:
(一)卷宗目录;
(二)工伤确定请求表及其它请求资料;
(三)受理或不予受理告诉;
(四)补正资料告诉及补正资料;
(五)举证告诉及举证资料;
(六)延伸请求时限告诉;
(七)间断告诉;
(八)工伤确定(不予确定)决议;
(九)送达回证;
(十)查询笔录;
(十一)其他需求存档备检的资料。
第八章 争 议
第二十三条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议、工伤确定(不予确定)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结工伤确定作业过程中触及的事务文书,加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章。
第二十五条本作业规程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任解说。
第二十六条本作业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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