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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如何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1:38

乌鲁木齐住宅公积金借款最新方针是什么呢?为支撑缴存员工购买首套和改进型住宅,经乌鲁木齐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经过,决议对现行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作如下调整:将住宅公积金最高借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乌鲁木齐怎么调整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乌鲁木齐住宅公积金借款最新方针是什么呢?
为支撑缴存员工购买首套和改进型住宅,经乌鲁木齐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经过,决议对现行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作如下调整:
1、将住宅公积金最高借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康复于2018年11月15日暂停的员工异地购房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
3、康复于2018年11月15日暂停的员工商业借款置换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
4、按《告诉》中员工初次借款购买住宅或初次借款本息悉数偿还后再次借款,可按首套住宅处理的要求,撤销第2次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到达总房价50%的约束和利率上浮10%的规则。
5、依照《告诉》中员工初次购买住宅借款额度未到达自己最高借款额度虽首贷未还清,仍能够请求第2次借款,但两次借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越自己最高借款额度的要求,对现行方针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国家部委《关于开展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事务的告诉》(建金﹝﹞148号)规则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为购买首套自住住宅或第二套改进型一般自住住宅的缴存员工。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缴存员工家庭发放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因而住宅公积金借款次数仍按原文件规则履行,即:一个家庭(含独身)只能运用两次住宅公积金借款用于购买一般自住住宅,家庭其间一人和爱人不管婚前或婚后从前运用过住宅公积金借款,两人算计运用次数或一人运用次数已到达两次运用规范的,第三次借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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