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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区别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8:19
合同革除与停止的差异
所谓合同的革除,是指合同有用建立后,因一方或两边的意思标明,使依据合同发作的债权债款联系归于消除的行为。合同的停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款联系归于消除,合同联系客观上不复存在。依据界说来看,二者极为类似,即都发作债权债款联系归于消除的效能。可是革除和停止仍是有差异的,其差异首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能不同。合同的革除即能向曩昔发作效能,使合同联系溯及既往地消除,发作恢复原状的效能,也能向将来发作效能,即不发作溯及既往的效能。而合同的停止仅仅使合同联系消除,向将来发作效能,不发生恢复原状的效能。
(2)二者适用的规模不同。合同革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而,合同的革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停止尽管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景象,但首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景象,如合同因实行、两边协商一致、抵销、混平等停止。由此可见,合同停止的。适用规模要比合同革除的适用规模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停止:
(一)债款现已依照约好实行;
(二)合同革除;
(三)债款彼此抵销;
(四)债款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革除债款;
(六)债权债款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许当事人约好停止的其他景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革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革除合同的条件。革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革除权人能够革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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