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税务处罚强制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23:13
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已作出的税务处理决议的税务行政公函。税务处分强制实行请求书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处分决议,逾期既不请求复议亦未提申述讼,又不实行时,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规则,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实行而向法院送交的请求公函。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处分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分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当事人也能够在接到处分告诉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实行办法不中止实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分决议逾期不请求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申述,也不实行的;或虽经复议,但对复议决议拒不实行,在法定期限内又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作出处分决议的税务机关或作出复议决议的复议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分决议,能够保证税务处理决议的有用施行,有利于增强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税法施行的刚性,有利于从严冲击税收违法犯罪,保护正常的税收次序,促进公民自觉交税认识的进步。
当事人也能够在接到处分告诉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实行办法不中止实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分决议逾期不请求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申述,也不实行的;或虽经复议,但对复议决议拒不实行,在法定期限内又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作出处分决议的税务机关或作出复议决议的复议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分决议,能够保证税务处理决议的有用施行,有利于增强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税法施行的刚性,有利于从严冲击税收违法犯罪,保护正常的税收次序,促进公民自觉交税认识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