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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与清算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8:06

个人独资企业的树立与清算程序简略,运营管理灵敏自在,因此很多人树立个人独资企业。可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与清算准则又是什么呢?清算人又有哪些呢?为了给您处理相关疑问,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的闭幕和清算问题用专章作了较为具体的规矩,但对独资企业的转让准则的设置则适当简略,只在该法第十七条中规矩:“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本企业的产业依法享有全部权,其有关权力能够依法进行转让或承继”。这就标明,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标准有必要寻求其他法令准则的支撑。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的对象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令关系,它的适用范围是按照该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产业为个人全部,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运营实体。一般的,个人独资企业运营转让的方式为两种,一是悉数转让,原出资人退出企业,由新的出资人进行工商挂号改动,企业性质和称号不改动,仅仅只是由新的出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全体(包含悉数财物和企业运营所需的全部部分)接纳;另一种是部分转让,是原出资人仅将企业运营部分转让出去,自己并不退出企业,此种景象将呈现多个出资人,然后导致企业类型的底子改动。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矩,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时,应当闭幕:(1)出资人决议闭幕;(2)出资人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无承继人或承继人决议抛弃承继;(3)被依法撤消运营执照。
对个人独资企业中所构成的产业权及运营权进行流通时应当遵从下列有关规矩
1.应当遵从“全体处置”的准则
2.应当遭到合同法债的保全准则的限制
3.独资企业自身及其合法受让人对原出资人运营期间所负的债款不承当清偿职责
4.清算机制中应遵从无限职责中的“有限性”准则
5.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司法清算不得混同于企业法人的破产清算
清算的过程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别离适用不同的法令: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闭幕和被责令依法闭幕的景象),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过程打开:
一、建立清算组。
二、打开清算作业。
清算组自建立之日起接收公司,展开以下事务:
1、接收公司产业;
2、了断公司未了事务;
3、收取债款、整理债款;
4、分配剩馀产业;
5、刊出公司法人资格,撤消运营执照。
三、告诉债款人申报债款。
四、提出清算计划。
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计划,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许主管机关承认。
清算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付出的职工工资、劳作保险费;
3、应交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款。
五、分配剩馀产业。
六、完结清算作业。
清算组在完结分配后,应制造清算完结陈述,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请求刊出公司法人资格,撤消运营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完毕后,出资人或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陈述,并于清算完毕之日起15日内到原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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