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6: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扬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业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送联系、船只联系的基本准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子的法令依据。它的拟定和施行,是我国海商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关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海商法令制度,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海上运送工作和经济贸易工作的展开,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正确贯彻执行海商法,特作如下告诉:
一、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要抓紧时间,仔细安排广阔审判人员学习海商法。海商法是依据中国国情和海上运送的特色拟定的一部特别民事法令。它以现在通行的国际公约为根底,吸收表现国际惯例的民间规矩,学习有广泛影响的规范合同,因而,它是具有很强的国际性的国内法。咱们不只要逐章逐条地学好法令条文自身,还要学习有关国际公约,以便加深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于明年初举行海商法培训班,练习海事审判事务领导主干。然后由各海事法院自己办班,或采纳以会代培的方法,把一切的海事审判人员培训一遍。经过学习,使其深刻了解海商法条文的立法精力,精确把握法令规则,捉住要点,学深学透。
二、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活跃合作、广泛、深化地展开海商法的宣扬活动,使广阔人民群众了解、恪守海商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自动实行民事责任,依法处理海事海商胶葛。宣扬海商法要突出要点,有针对性,讲求实效。要把依法办案同宣扬工作结合起来,经过审理典型案子,以案讲法,扩展宣扬作用,真正使海商法深化人心。
三、海商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有必要严格执行。海商法施行后发作的海上运送联系和船只联系,审理时适用海商法。海商法施行前受理,施行后没有审结的海事海商案子,或许海商法施行前发作的海上运送联系和船只联系,海商法施行后当事人申述的,审理时应适用其时的有关规则;其时没有规则的,可比照海商法处理。
四、海商法施行前,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海事海商案子,海商法施行后,当事人请求再审的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适用原审审结时的有关规则。
五、在滨海运送过程中发作的货物运送合同胶葛案子和在内河运送过程中发作的海事海商案子,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令、法规。
六、各级人民法院有必要坚持严厉法律。海商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海事海商案子实体审理方面所作的规则、解说,凡与海商法相冲突的,往后不再适用。在贯彻执行海商法的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施行中遇到的适用法令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及时加以总结并陈述我院,以便我院依据海商法的规则和立法精力,在总结海事审判经历的根底上,提出关于贯彻执行海商法若干问题的定见。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