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19:46
不合法打猎罪,是指违背打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进行打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违背了不合法打猎罪,它的量刑规范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不合法打猎罪量刑规范”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上述规则处分。
不合法打猎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维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动物维护法》第8条规则:“国家维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猎捕或许损坏。”
不合法打猎罪的目标是指除宝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利的或许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人不合法打猎的目标假如涉及到归于国家重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可见,本罪的目标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一切陆生野生动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打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进行打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合野生动物休息繁衍或许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损坏比较严重的区域,如国家天然维护区、风景区、乡镇、工矿区、革命圣地、名胜古迹等区域为维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制止打猎区域。所谓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则,制止进行打猎活动的必定时刻期限。一般是依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衍及成长时间(如肉食、皮裘老练),而别离划定的制止打猎的期间。其意图在于确保野生动物可以具有杰出的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开展,坚持并添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运用。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天然规规则。所谓禁用的东西,是指足以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人畜安全以及损坏森林的东西。《野生动物维护法》第21条明确规则:“制止运用军用兵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维护施行法令11条规则:“制止运用军用兵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损害人畜安全的打猎设备......”禁用东西还包含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所谓禁用的办法,是指以损坏、波折野生动物正常繁衍和成长的办法,如投毒、爆破、火攻、烟熏、掏窝、拣蛋、夜间照明行猎、消灭性攻击等等。
依据本条的规则,违背其间任何一种方式或是数种方式不合法打猎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犯罪。
不合法打猎行为有必要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干构成犯罪。依据有关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景象:(1)为首安排或许聚众不合法打猎的;(2)在禁猎区或许禁猎期内,屡次猎捕或很多猎捕野生动物的;(3)运用禁用东西或许办法打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4)长时间不合法打猎屡教不改的;(5)非不打猎不听劝止,要挟、殴伤维护人员的;(6)其他手法特别恶劣的。实践中,一起还可参阅1992年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统辖及其立案规范的规则》。该规则将不合法打猎案的立案规范规则为:(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许运用禁用东西、办法猎捕当地重点维护陆生野生动物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案:A、运用军用兵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东西10次以上或运用猎套500个以上、陷井200个以上的;B、选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办法10次以上的;因违法打猎被行政处分过2次以上的。(2)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运用禁用东西、办法猎捕当地重点维护陆生野生动物1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为重大案件:A、运用军用兵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东西20次以上或运用猎套1000个以上、陷井200个以上的;B、选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办法20次以上的。(3)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运用禁用东西、办法猎捕当地重点维护陆生野生动物30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A、运用军用兵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东西30次以上或运用猎套2000个以上、陷井300个以上的;B、选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办法30次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专门从事打猎的人员仍是其他公民,只需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本钱罪。单位亦可构本钱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许运用制止的东西、办法进行打猎而成心为之。至于是为了盈利或许其他意图,均不影响本罪的建立。过错不能构本钱罪。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上述规则处分。假如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