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不可以拒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5:57
【案情】
2013年3月8日,苏小姐以自己为被稳妥人与某稳妥公司签订了一份《康宁人生严重疾病稳妥》,确诊为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的赔付稳妥金30万,年缴保费8000元。2014年7月21日,苏某被广东省人民医院确诊为“子宫癌”,并在该院进行子宫全切除术。出院后,苏某于2014年8月28日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以为“子宫癌”归于《康宁人生严重疾病稳妥》合同载明的严重疾病——恶性肿瘤,要求赔付严重疾病稳妥金30万。经稳妥公司查询得知,苏某在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10年”,并屡次到医院查看和医治,但苏某在投保健康奉告书上否定曾患有高血压等症状或疾病。稳妥公司以为苏某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依据稳妥法和稳妥合同的约好,稳妥公司有权免除合同,不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为此,稳妥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作出《理赔决议通知书》:“免除稳妥合同,不给付稳妥金,不交还稳妥费”。苏某则以为其有“高血压病史10年”是现实,但通过操控日常饮食和药物医治,血压操控在正常范围内,不影响日常工作和日子,所以没有把该疾病放在心上,其归于过错不照实奉告。其本次是被确诊为“子宫癌”,该疾病与“高血压病史10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稳妥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为此,苏某向法院申述,要求稳妥公司赔付严重疾病稳妥金30万以及相应的诉讼费。
【不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稳妥公司能否以投保人未尽照实奉告职责为由拒赔稳妥金?存在两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投保人关于稳妥人的健康问询,没有照实奉告被稳妥人曾有“高血压病史10年”,这足以影响稳妥人是否赞同承保或进步稳妥费率,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不予赔付。
第二种观念以为:被稳妥人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10年”,而本次被确诊的疾病是“子宫癌”, 高血压不会导致子宫癌的必定发作,高血压与子宫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稳妥公司应该赔付苏某严重疾病稳妥金30万。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
一、未照实奉告被稳妥人患有“高血压病史10年”,稳妥人是否有权免除稳妥合同。
《稳妥法》第十六条规则:“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人就稳妥标的或许被稳妥人的有关状况提出问询的,投保人应当照实奉告。投保人成心或许因严重过错未实行前款规则的照实奉告职责,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依据该条规则,稳妥人免除稳妥合同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人因“成心或许因严重过错”未实行奉告职责,而且“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稳妥人才有权免除合同。被稳妥人患有“高血压病史10年”,但通过操控日常饮食和药物医治,这10年间对其工作和日子都没有形成晦气的影响,投保人建议是过错未尽照实奉告职责的,该解说理由是契合道理的。稳妥人建议被稳妥人高血压病史10年“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应该由其承当举证职责。本案中,稳妥人以投保人未尽照实奉告职责为由免除合同,理由勉强。
二、未照实奉告的“高血压病史10年”与“子宫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高血压的病因是多样的,与饮食习惯、吸烟喝酒、年纪、遗传等要素有关,通过操控饮食、戒酒戒烟和药物医治,血压是能够操控到正常范围内的。子宫癌是恶性肿瘤的一种,其病因也是多样的,与性日子、年纪、妇科疾病、吸烟等要素有关,前期医治以手术切除为主。可见,从医学上来说,高血压不会导致子宫癌的必定发作,高血压与子宫癌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稳妥公司也没有提出依据证明被稳妥人的“高血压病史”与“子宫癌”之间确实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稳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第6规则:“稳妥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则的投保人因严重过错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的,未实行奉告职责的有关事项与稳妥事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稳妥人以投保人未尽照实奉告职责为由回绝承当稳妥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依据该条规则,稳妥人以未照实奉告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只要投保人成心或严重过错未照实奉告病史,未照实奉告的病史有必要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而且稳妥人能证明未照实奉告的病史与稳妥事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稳妥人才有权免除稳妥合同,才干拒赔。明显,本案中稳妥人作出“免除稳妥合同,不给付稳妥金,不交还稳妥费”的拒赔决议是不契合法律规则的。因而,稳妥人应当照实赔付被稳妥人严重疾病稳妥金。
职责编辑:仪
2013年3月8日,苏小姐以自己为被稳妥人与某稳妥公司签订了一份《康宁人生严重疾病稳妥》,确诊为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的赔付稳妥金30万,年缴保费8000元。2014年7月21日,苏某被广东省人民医院确诊为“子宫癌”,并在该院进行子宫全切除术。出院后,苏某于2014年8月28日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以为“子宫癌”归于《康宁人生严重疾病稳妥》合同载明的严重疾病——恶性肿瘤,要求赔付严重疾病稳妥金30万。经稳妥公司查询得知,苏某在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10年”,并屡次到医院查看和医治,但苏某在投保健康奉告书上否定曾患有高血压等症状或疾病。稳妥公司以为苏某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依据稳妥法和稳妥合同的约好,稳妥公司有权免除合同,不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为此,稳妥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作出《理赔决议通知书》:“免除稳妥合同,不给付稳妥金,不交还稳妥费”。苏某则以为其有“高血压病史10年”是现实,但通过操控日常饮食和药物医治,血压操控在正常范围内,不影响日常工作和日子,所以没有把该疾病放在心上,其归于过错不照实奉告。其本次是被确诊为“子宫癌”,该疾病与“高血压病史10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稳妥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为此,苏某向法院申述,要求稳妥公司赔付严重疾病稳妥金30万以及相应的诉讼费。
【不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稳妥公司能否以投保人未尽照实奉告职责为由拒赔稳妥金?存在两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投保人关于稳妥人的健康问询,没有照实奉告被稳妥人曾有“高血压病史10年”,这足以影响稳妥人是否赞同承保或进步稳妥费率,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不予赔付。
第二种观念以为:被稳妥人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10年”,而本次被确诊的疾病是“子宫癌”, 高血压不会导致子宫癌的必定发作,高血压与子宫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稳妥公司应该赔付苏某严重疾病稳妥金30万。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
一、未照实奉告被稳妥人患有“高血压病史10年”,稳妥人是否有权免除稳妥合同。
《稳妥法》第十六条规则:“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人就稳妥标的或许被稳妥人的有关状况提出问询的,投保人应当照实奉告。投保人成心或许因严重过错未实行前款规则的照实奉告职责,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依据该条规则,稳妥人免除稳妥合同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人因“成心或许因严重过错”未实行奉告职责,而且“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稳妥人才有权免除合同。被稳妥人患有“高血压病史10年”,但通过操控日常饮食和药物医治,这10年间对其工作和日子都没有形成晦气的影响,投保人建议是过错未尽照实奉告职责的,该解说理由是契合道理的。稳妥人建议被稳妥人高血压病史10年“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应该由其承当举证职责。本案中,稳妥人以投保人未尽照实奉告职责为由免除合同,理由勉强。
二、未照实奉告的“高血压病史10年”与“子宫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高血压的病因是多样的,与饮食习惯、吸烟喝酒、年纪、遗传等要素有关,通过操控饮食、戒酒戒烟和药物医治,血压是能够操控到正常范围内的。子宫癌是恶性肿瘤的一种,其病因也是多样的,与性日子、年纪、妇科疾病、吸烟等要素有关,前期医治以手术切除为主。可见,从医学上来说,高血压不会导致子宫癌的必定发作,高血压与子宫癌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稳妥公司也没有提出依据证明被稳妥人的“高血压病史”与“子宫癌”之间确实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稳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第6规则:“稳妥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则的投保人因严重过错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的,未实行奉告职责的有关事项与稳妥事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稳妥人以投保人未尽照实奉告职责为由回绝承当稳妥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依据该条规则,稳妥人以未照实奉告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只要投保人成心或严重过错未照实奉告病史,未照实奉告的病史有必要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而且稳妥人能证明未照实奉告的病史与稳妥事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稳妥人才有权免除稳妥合同,才干拒赔。明显,本案中稳妥人作出“免除稳妥合同,不给付稳妥金,不交还稳妥费”的拒赔决议是不契合法律规则的。因而,稳妥人应当照实赔付被稳妥人严重疾病稳妥金。
职责编辑: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