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2:53
发布部分: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各主办券商: 代理股份转让体系试运转一年,在各方的关怀支持下,取得了必定成效,积累了有利经历,一起运转过程中也逐渐反映出一些需求处理的问题。为了习惯新的要求,在多方征求定见的基础上,现将改善代理股份转让作业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调整代理股份转让方法 1、依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施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 2、股份分类转让标准 一起满意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施行每周五次的转让方法: (1)标准施行信息发表职责;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定见或回绝发表定见。 上述股东权益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不予承认的部分后为正值;净利润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不能一起满意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施行每周三次的转让方法。 3、股份分类转让施行要求 股份分类转让可从2002年9月20日起施行,在施行股份分类转让前,主办券商应完结下列作业: (1)公司提出请求,经主办券商审阅并办完相关手续。 (2)完结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技能测验,体系运转安全可靠。 (3)制定当主办券商不能施行代理股份转让事务职责时,其职责能及时搬运的预案。 (4)主办券商和股份转让公司在股份施行每周五次转让方法的三个作业日前,就调整股份转让方法事项进行布告。 4、树立股份转让方法的正常调整机制 股份转让每周五次的公司呈现下列景象之一,主办券商应将其股份转让调整为每周转让三次,并作出布告,阐明调整的原因,一起报我会存案。如布告当日为股份转让日,当日暂停转让。 (1)股份转让公司拒不施行信息发表职责; (2)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为负值且净利润为负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定见或回绝发表定见。 二、退市公司列入代理股份转让试点规模 1、凡契合以下条件的退市公司,其股份可进行代理转让: (1)公司依法完结退市手续,向主办券商正式提出代理股份转让请求。主办券商与退市公司签定代理股份转让协议。 (2)公司股东在主办券商经营组织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3)契合《证券公司代理股份转让服务事务试点方法》规则的其他条件。 2、主办券商要依据退市公司股份数据会集、挂号保管标准的特色,帮忙请求转让的退市公司加速股份转保管进展。 3、主办券商对提出请求在股份转让体系挂牌的退市公司,要活跃教导其及时完结挂牌手续。 4、恰当下降退市公司股份转让初费和年费。 三、加强对代理股份转让事务的自律办理 1、主办券商要严格恪守证券市场的法令、法规,健全内部操控准则和危险防备机制,应设置专门组织,装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并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管人员担任该项事务日常办理。 2、股份转让公司在依法揭露发表信息前,主办券商不得私行揭露或走漏有关信息的内容。主办券商及其作业人员不得使用股份转让公司的内情信息直接或直接获取利益。 3、主办券商要对股份转让公司的整体董事、监事及高档办理人员进行教导,使其了解应恪守的法令、法规和应施行的托付代理股份转让协议所规则的职责、职责。主办券商应在公司挂牌前完结初度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