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全解读(二十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22:40
依据的品种,是指体现依据现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办法。依据品种实际上是依据在法令上的分类,是依据的法定办法。依据品种的区分具有法令约束力,不具有法定的外部体现办法的依据材料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刑诉法第48条规定有8种。关于依据品种应该留意了解以下几点:
一、依据
依据以本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理、化学、生物特点来证明待证现实,包含全部物质形状。笔迹是依据而不是书证。因为笔迹是物质痕迹,是以书写特征而不是以内容来证明案子现实的。
二、书证
1、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维与案子的待证现实发作联络并证明案子状况的;其记载的思维和反映的内容可以为办案人员知道,至于以什么办法来记载在所不问。
2、依据和书证的差异
依据则以其物质特点、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与案子待证事项发作联络并证明案子状况的。假如一个物质载体一起具有两种证明办法,则既是书证又是依据,这在理论上称为依据书证同体。
【例6】在违法现场搜集到一封信件,内容与被害人逝世原因有关,假如用该信件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逝世原因,则归于书证;一起,假如需求判明该信件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求作笔迹判定,这是用物的特征证明案子现实,这时该信件又是依据。
三、4种言词依据
(一)证人证言
1、首要了解证人资历、证人的不行代替性以及证人不是逃避的目标这几个问题。这方面的内容在诉讼参与人一节现已作了具体介绍,请参阅第二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2、证人证言只局限于案子状况,假如是分析案情或许是估测等则不归于证人证言。
(二)被害人陈说
被害人陈说的内容包含两个部分:1、受害状况;2、与案子有关的其他状况。被害人的要求则不归于“被害人陈说”。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包含:1、供述;2、辩解。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内容首要包含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阐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两个方面内容。辨认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正确了解不合法搜集的言词依据的扫除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或许要挟、诱惑、诈骗等不合法的办法获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扫除;可是,即便是以刑讯逼供或许要挟、诱惑、诈骗等不合法的办法获得的被告人辩解依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不应当扫除。“因为捶憷和拐骗之下依然为自己辩解,可见其客观真实性较强”
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检举别人违法是否归于这种依据,应具体状况具体分析,共犯彼此之间就一起违法状况彼此揭露,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归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单个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对别人违法现实的检举,或同案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对非一起违法现实的检举,归于证人证言。
上述三种言词依据有必要具有三个条件:1、必定的主体陈说;2、各自的内容规模;3、都要向公安司法人员陈说。如被告人敲诈被害人的电话录音,就不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为不是向公安司法人员的陈说。
(四)判定定见
判定定见的概念应该留意了解。判定定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使或延聘的判定人,对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后所作出的书面定见。假如虽然是某些专门的技能人员对专门性问题所作的书面定见,可是因为这些人既不是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使,也不是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延聘,所以其对专门性问题所作的书面定见,依然不能称为判定定见。别的,在依据的分类中,判定定见是言词依据。因为,对判定定见的查看规矩和对证人证言的查看规矩相同,判定人和证人都有必要出庭就判定定见和证人证言的内容承受控辩两边的口头问询和反问询。
四、视听材料的概念及了解。
刑事诉讼中的视听材料是指,对本次违法进程或许本次事情的录音、录像材料。
五、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
六、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根据计算机使用、通讯和现代办理技能等电子化技能手段构成包含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材料。
七、在我国,书证、依据、视听材料和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都归于什物依据。尤其是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因为咱们一向以为,我国的公安司法人员可以依法办案,可以做到客观、公平。所以我国的依据学理论以为,勘验、查看笔录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牢靠。因此,勘验、查看笔录是什物依据。
八、对各种依据的查看判别
一、依据
依据以本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理、化学、生物特点来证明待证现实,包含全部物质形状。笔迹是依据而不是书证。因为笔迹是物质痕迹,是以书写特征而不是以内容来证明案子现实的。
二、书证
1、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维与案子的待证现实发作联络并证明案子状况的;其记载的思维和反映的内容可以为办案人员知道,至于以什么办法来记载在所不问。
2、依据和书证的差异
依据则以其物质特点、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与案子待证事项发作联络并证明案子状况的。假如一个物质载体一起具有两种证明办法,则既是书证又是依据,这在理论上称为依据书证同体。
【例6】在违法现场搜集到一封信件,内容与被害人逝世原因有关,假如用该信件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逝世原因,则归于书证;一起,假如需求判明该信件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求作笔迹判定,这是用物的特征证明案子现实,这时该信件又是依据。
三、4种言词依据
(一)证人证言
1、首要了解证人资历、证人的不行代替性以及证人不是逃避的目标这几个问题。这方面的内容在诉讼参与人一节现已作了具体介绍,请参阅第二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2、证人证言只局限于案子状况,假如是分析案情或许是估测等则不归于证人证言。
(二)被害人陈说
被害人陈说的内容包含两个部分:1、受害状况;2、与案子有关的其他状况。被害人的要求则不归于“被害人陈说”。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包含:1、供述;2、辩解。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内容首要包含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阐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两个方面内容。辨认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正确了解不合法搜集的言词依据的扫除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或许要挟、诱惑、诈骗等不合法的办法获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扫除;可是,即便是以刑讯逼供或许要挟、诱惑、诈骗等不合法的办法获得的被告人辩解依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不应当扫除。“因为捶憷和拐骗之下依然为自己辩解,可见其客观真实性较强”
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检举别人违法是否归于这种依据,应具体状况具体分析,共犯彼此之间就一起违法状况彼此揭露,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归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单个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对别人违法现实的检举,或同案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对非一起违法现实的检举,归于证人证言。
上述三种言词依据有必要具有三个条件:1、必定的主体陈说;2、各自的内容规模;3、都要向公安司法人员陈说。如被告人敲诈被害人的电话录音,就不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为不是向公安司法人员的陈说。
(四)判定定见
判定定见的概念应该留意了解。判定定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使或延聘的判定人,对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后所作出的书面定见。假如虽然是某些专门的技能人员对专门性问题所作的书面定见,可是因为这些人既不是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使,也不是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延聘,所以其对专门性问题所作的书面定见,依然不能称为判定定见。别的,在依据的分类中,判定定见是言词依据。因为,对判定定见的查看规矩和对证人证言的查看规矩相同,判定人和证人都有必要出庭就判定定见和证人证言的内容承受控辩两边的口头问询和反问询。
四、视听材料的概念及了解。
刑事诉讼中的视听材料是指,对本次违法进程或许本次事情的录音、录像材料。
五、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
六、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根据计算机使用、通讯和现代办理技能等电子化技能手段构成包含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材料。
七、在我国,书证、依据、视听材料和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都归于什物依据。尤其是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因为咱们一向以为,我国的公安司法人员可以依法办案,可以做到客观、公平。所以我国的依据学理论以为,勘验、查看笔录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牢靠。因此,勘验、查看笔录是什物依据。
八、对各种依据的查看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