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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结案,公安局会通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0:32
职务并吞是归于的公诉案子,这个案子一般是公安局进行审理的,假如对象是归于国家人员,那么需求到检察院提起这个诉讼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职务并吞结案,公安局会告诉吗
一般是会告诉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当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拘押,至迟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除无法告诉或许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告诉或许有碍侦办的景象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有碍侦办的景象消失今后,应当当即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背公司法纳贿、并吞、移用等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1995.12.25 法发[1995]23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说和司法解说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议》,该司法解说现已被废止,处于失效状况)。
二、依据《决议》第十条的规则,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员工使用职务或许工作上的便当,并吞本公司、企业资产,数额较大的,构成并吞罪。
《决议》第十条规则的“并吞”,是指行为人以并吞、偷盗、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资产的行为。
施行《决议》第十条规则的行为,并吞公司、企业资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并吞公司、企业资产十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
四、依据《决议》第十二条规则,国家工作人员施行《决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则的行为,构成违法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则》处分。
《决议》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含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派遣或许延聘,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协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五、《决议》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员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员工。
六、各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本地实际情况,依照本解说规则的纳贿、并吞、移用的科罪数额起伏,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职务并吞罪是能够用公安和检察院进行审理的,在进行拘留之前公安局应当告诉当事人,职务并吞罪一般是需求到达五千元以上即可构成数额巨大,在处以刑法上是三年以下,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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