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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20:57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进行房子的租借时,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定房子租借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与责任,而合同法还规则,出租人出售房子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那么什么时候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下面由听讼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景象
优先购买权胶葛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房子租借解说》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景象作了进一步约束,清晰下列景象承租人无权建议优先购买房子:
(一)房子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子出卖给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实行告诉责任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清晰表明购买的;
(四) 第三人好心购买租借房子并已经处理登记手续的。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借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景象”问题进行的回答,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景象包含房子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子出卖给近亲属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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