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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时间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21:15
人身危害受伤人员误工丢失日判定准则(GA/T 521—2004)
(2004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 规模
本规范规则了人体危害后受伤人员误工丢失日判定的准则、办法和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人身危害赔偿案子中受伤人员误工丢失日的判定。
2 总则
2.1 意图
本规范的意图是为人身危害受伤人员误工丢失日的确认供给判定依据。
2.2 判定准则
人身危害受伤人员误工丢失日的确认应以原发性危害及结果为依据结合医治办法及作用,全面剖析,归纳判定。
2.3 判定人
应当由法医师职称以上或许具有法医学判定资历的人员担任。
3 术语和界说
下列术语和界说适用于本规范。
3.1 人身危害受伤人员误工丢失日 working time loss of personal injury victims
指人体危害后通过确诊、医治到达临床医学一般准则所供认的治好(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求的时刻。
3.2 临床医治 clinical treatment
指在医院、诊所进行的临床医学一般准则所供认的医治。
4 头部危害
4.1 头皮血肿
4.1.1 头皮下血肿                            10日~15日
4.1.2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规模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   15日~30日
4.1.3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规模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   25日~60日
4.2 头皮裂伤
4.2.1 钝器伤口长度≤6cm、锐器伤口累计长度≤8cm             30日
4.2.2 钝器伤口长度>6cm、锐器伤口长度>8cm               45日~60日
4.3 头皮撕脱伤
4.3.1 撕脱面积≤20平方厘米                       60日~90日
4.3.2 撕脱面积>20平方厘米,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90日~120日
4.3.2 撕脱面积>20平方厘米,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90日~120日
4.4 头皮残缺
4.4.1 头皮残缺≤10平方厘米                       30日~60日
4.4.2 头皮残缺>10平方厘米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5 颅盖骨骨折
4.5.1 颅盖骨线状骨折                          30日~60日
4.5.2 颅盖骨洼陷骨折/多发破坏骨折
4.5.2.1 不需手术整复者                        90日
4.5.2.2 需手术整复者                         120日
4.6 颅底骨折
4.6.1 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危害                  60日
4.6.2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               90日
4.6.3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危害,需手术者             120日
4.7 闭合型颅脑危害
4.7.1 轻型
4.7.1.1 危害其时无意识妨碍,有主诉症状,但神经系统查看无客观体征   30日
4.7.1.2 危害其时有意识妨碍,伴有逆行性忘记,无颅骨骨折,无神经系统
定位体征,但有主诉症状                    60日
4.7.1.3 危害致颅骨骨折,神经系统查看无定位体征,头颅CT无脑本质危害,
但有主诉症状,脑电图有轻度反常                90日
4.7.2 中型                               90日~180日
4.7.3 重型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7.4 严峻型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8 开放型颅脑危害
4.8.1 开放型颅脑危害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30日~90日
4.8.2 开放型颅脑危害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9 颅脑危害并发症及后遗症
4.9.1 颅骨残缺,需行颅骨修补术者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9.2 颅脑危害呈现癫痫者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9.3 外伤性智力危害者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9.4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炎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9.5 化脓性头皮感染及颅骨骨髓炎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9.6 化脓性脑膜炎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9.7 脑脓肿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4.9.8 颅脑危害后功用性妨碍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5 面部危害
5.1 眼部危害
5.1.1 眼睑危害
5.1.1.1 眼睑血肿                           15日
5.1.1.2 眼睑裂伤,不伴有其他症状                   20日~30日
5.1.1.3 眼睑裂伤致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               30日
5.1.1.4 眼睑危害致或眼睑内、外翻需行手术医治             90日
5.1.2 眼肌危害(包含直接危害或外伤引起的眼肌麻木)            30日
5.1.3 泪器危害
5.1.3.1 泪小管、泪囊、泪腺危害                    30日~45日
5.1.3.2 鼻泪管危害,无手术指征者                   30日~45日
5.1.3.3 鼻泪管危害,有手术指征者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而定
5.1.4 结膜危害
5.1.4.1 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                   15日~30日
5.1.4.2 后遗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妨碍                  45日~60日
5.1.5 角膜危害
5.1.5.1 角膜危害无后遗症                       10日~15日
5.1.5.2 角膜危害伴严峻后遗症需行角膜移植术              60日~90日
5.1.5.3 角膜危害伴严峻后遗症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而定
5.1.6 虹膜睫状体危害
5.1.6.1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30日~60日
5.1.6.2 瞳孔永久性散大;虹膜根部离断                 30日~60日
5.1.6.3 前房出血                           30日~60日
5.1.6.4 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               60日~90日
5.1.6.5 睫状体脱离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而定
5.1.7 巩膜裂伤
5.1.7.1 单纯巩膜裂伤                         45日~60日
5.1.7.2 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                  120日
5.1.8 晶状体危害
5.1.8.1 晶状体脱位                          60日~90日
5.1.8.2 外伤性白内障                         120日
5.1.9 玻璃体出血或需行玻璃体切开术                   120日
5.1.10 眼底危害
5.1.10.1 视网膜震动、出血                       30日
5.1.10.2 视网膜脱离或头绪膜脱离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而定
5.1.10.3 黄斑裂孔                           30日~60日
5.1.10.4 外伤性视网膜病变                       90日
5.1.11 视神经危害                           90日
5.1.12 眼球去除                            30日~45日
5.1.13 外伤性青光眼                          30日~180日
5.1.14 交理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                    90日~180日
5.1.15 眼球后血肿                           60日
5.1.16 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5.1.17 眶壁骨折
5.1.17.1 不需手术医治的                        90日
5.1.17.2 需手术医治的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5.2 耳部危害
5.2.1 耳廓危害
5.2.1.1 耳廓钝伤害致耳廓血肿                     15日~20日
5.2.1.2 耳廓撕裂伤、耳廓切开伤                    15日~30日
5.2.1.3 耳廓部分残缺或悉数离断                    15日~30日
5.2.1.4 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                      45日~60日
5.2.2 外耳道危害
5.2.2.1 单纯性外耳道危害                       30日
5.2.2.2 外耳道危害兼并乳突危害或下颌骨危害              90日
5.2.3 鼓膜穿孔
5.2.3.1 鼓膜穿孔可自愈的                       15日~30日
5.2.3.2 鼓膜穿孔需行修补术的                     30日~60日
5.2.4 听骨链危害
5.2.4.1 听骨脱位、骨折                        60日
5.2.4.2 听骨链开裂需行手术医治的                   90日~120日
5.2.5 内耳危害
5.2.5.1 走失震动                           90日
5.2.5.2 内耳窗膜决裂                         90日~120日
5.3 鼻部危害
5.3.1 鼻部皮肤裂伤、鼻翼残缺                      15日~30日
5.3.2 鼻骨骨折
5.3.2.1 鼻骨线状骨折                         30日
5.3.2.2 鼻骨破坏性骨折需行手术医治的                 60日
5.3.3 鼻窦危害                             90日
5.4 颌面部危害、口腔危害
5.4.1 颌面部皮肤擦伤、伤害                       15日~20日
5.4.2 颌面部皮肤裂伤
5.4.2.1 伤口长度累计≤3.5cm                     15日~30日
5.4.2.2 伤口长度累计>3.5cm                     20日~45日
5.4.2.3 颌面部穿通伤                         30日~45日
5.4.3 上、下颌骨骨折
5.4.3.1 单纯性线状骨折                        60日~90日
5.4.3.2 破坏性骨折                          120日
5.4.4 颧骨、颧弓骨折
5.4.4.1 单纯性线状骨折                        60日
5.4.4.2 破坏性骨折                          120日
5.4.5 牙槽骨骨折                            60日
5.4.6 牙齿危害
5.4.6.1 牙齿掉落或折断                        30日~45日
5.4.6.2 需复位固定的                         90日
5.4.7 颞颌关节危害                           60日~90日
5.4.8 舌危害                              45日
5.4.9 腮腺危害                             90日
5.4.10 面神经危害                           120日
5.4.11 三叉神经危害                          120日
6 颈部危害
6.1 颈部皮肤裂伤                            15日
6.2 咽部危害                              30日
6.3 喉危害
6.3.1 喉伤害不伴有软骨骨折                       15日
6.3.2 喉切开伤                             30日~60日
6.3.3 喉危害伴有软骨骨折                        90日
6.3.4 喉烫坏或烧灼伤                          90日
6.4 食管、气管危害
6.4.1 伤害                               60日
6.4.2 裂伤                               120日
6.4.3 烧灼伤                              120日
6.5 甲状腺危害
6.5.1 甲状腺功用轻度危害                        60日
6.5.2 甲状腺功用中度危害                        120日
6.5.3 甲状腺功用重度危害                        180日
6.5.4 伴有喉返神经危害                         180日
6.6 甲状旁腺危害
6.6.1 甲状旁腺功用轻度危害                       60日
6.6.2 甲状旁腺功用中度危害                       120日
6.6.3 甲状旁腺功用重度危害                       180日
7 胸部危害
7.1 胸部软安排危害
7.1.1 皮肤擦、伤害                           10日~15日
7.1.2 皮肤裂伤长度≤20cm                        15日~30日
7.1.3 皮肤裂伤长度>20cm                        30日~40日
7.1.4 胸壁异物存留                           60日
7.2 肋骨骨折
7.2.1 一处骨折                             30日~40日
7.2.2 多根、多处骨折                          90日
7.3 胸骨骨折
7.4 气胸
7.4.1 小量(肺紧缩三分之一以下)                     15日~30日
7.4.2 中量(肺紧缩三分之二以下)                     30日~40日
7.4.3 很多(肺紧缩三分之二以上)                     60日
7.5 血胸
7.5.1 小量(胸腔积血500mL以下)                      30日~40日
7.5.2 中量(胸腔积500mL~1500mL)                     60日~70日
7.5.3 很多(胸腔积1500mL以上)                      90日~100日
7.6 肺危害
7.6.1 肺伤害                              30日~45日
7.6.2 肺裂伤行肺修补术                         70日
7.6.3 肺叶切除                             90日
7.6.4 一侧全肺切除                           120日
7.6.5 肺爆震伤                             70日
7.6.6 肺内异物存留或肺内异物去除术后                  70日
7.7 食管危害                               90日
7.8 气管、支气管危害
7.8.1 气管、支气管危害经保存医治康复                  60日
7.8.2 气管、支气管危害需手术医治的                   90日
7.9 心脏危害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7.10 胸内大血管危害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7.11 胸导管危害                             70日~90日
7.12 纵膈气肿、纵膈脓肿、纵膈炎                     90日
7.13 膈肌危害
7.13.1 外伤性膈疝                            120日
7.13.2 膈肌决裂                             90日~120日
7.14 乳房危害                              30日~40日
7.15 外伤性窒息                             60日~90日
7.16 长管状骨折,致成肺脂肪栓塞归纳症                  90日
7.17 胸部危害致脓胸或肺脓肿                       90日~120日
8 腹部危害
8.1 腹部软安排危害
8.1.1 皮肤擦、伤害                           15日~30日
8.1.2 皮肤裂伤长度≤20cm                        15日~30日
8.1.3 皮肤裂伤长度>20cm                        30日~60日
8.1.4 胸壁异物存留                           60日
8.1.5 腹部穿通伤行剖腹探查术未见脏器危害                60日
8.2 肝脏危害
8.2.1 经保存医治                            60日
8.2.2 需行修补术一侧或部分切除                     90日
8.3 脾危害
8.3.1 经保存医治                            60日
8.3.2 行部分切除或全脾去除术                      90日
8.3.3 推迟性脾决裂                           120日
8.4 胰腺危害
8.4.1 胰腺伤害                             60日~90日
8.4.2 行胰腺修补术                           90日~180日
8.4.3 行胰腺部分切除术或全胰腺切除术                  100日~180日
8.4.4 胰腺假性囊肿                           90日~180日
8.5 肾危害
8.5.1 伤害                               30日
8.5.2 决裂                               90日
8.6 胃、肠、胆等空腔脏器危害
8.6.1 对空腔脏器危害行修补术                      60日
8.6.2 对空腔脏器危害行部分切除术                    90日
8.7 输尿管、膀胱危害
8.7.1 输尿管、膀胱危害                         90日
8.7.2 尿道危害若遗有尿道狭隘需手术或外科成形者             180日
8.8 输卵管、卵巢、子宫危害                        90日
8.9 腹膜后血肿                              90日
9 脊柱、骨盆部危害
9.1 脊柱骨折                               120日
9.2 椎间关节脱位                             60日
9.3 外伤性椎间盘杰出                           120日
9.4 脊髓危害
9.4.1 脊髓震动                             60日
9.4.2 脊髓伤害、脊髓压榨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9.5 骨盆骨折
9.5.1 骨盆稳定型骨折                          90日~120日
9.5.2 骨盆不稳定型骨折                         120日~180日
9.5.3 骨盆骨折兼并尿道危害,遗有尿道狭隘,不需手术修正         180日
9.5.4 骨盆骨折兼并尿道完全性危害,需手术医治              270日
9.6 阴茎危害
9.6.1 伤害                               30日
9.6.2 脱位                               60日
9.6.3 开裂或残缺                            90日
9.7 阴囊危害
9.7.1 阴囊血肿、鞘膜积血                        60日
9.7.2 阴囊撕裂伤                            60日
9.8 睾丸危害
9.8.1 睾丸伤害或脱位                          60日
9.8.2 一侧睾丸切除                           90日
9.9 女人外阴裂伤、残缺                          60日
9.10 阴道危害                              60日
9.11 外伤性流产、早产                          60日
10 肢体危害
10.1 肢体软安排危害
10.1.1 皮肤擦、伤害                           15日
10.1.2 皮肤裂伤长度≤20cm                        15日
10.1.3 皮肤裂伤长度>20cm                        30日
10.2 骨折
10.2.1 锁骨骨折                             70日
10.2.2 肱骨外科颈骨折                          70日
10.2.3 肩胛骨骨折                            60日
10.2.4 肱主干骨折                            90日
10.2.5 肱骨髁上骨折                           90日
10.2.6 尺骨鹰嘴骨折                           90日
10.2.7 尺主干或桡主干单骨折                       90日
10.2.8 尺桡骨双骨折                           120日
10.2.9 桡骨远端骨折                           90日
10.2.10 指、掌骨骨折                          70日
10.2.11 腕骨骨折                            130日
10.2.12 股骨颈骨折                           270日~365日
10.2.13 股骨粗隆间骨折                         180日~270日
10.2.14 股主干骨折                           120日
10.2.15 髌骨骨折                            120日
10.2.16 胫腓骨骨折                           120日
10.2.17 踝部骨折                            120日
10.2.18 舟、楔骨骨折                          120日
10.2.19 跟、距骨骨折                          140日
10.2.20 跖趾骨骨折                           90日
10.3 关节脱位                              60日
10.4 关节韧带危害                            70日
10.5 首要肌腱开裂                            60日
10.6 肢体离断                              90日
10.7 断肢(指、趾)再植术后                     依据临床医治康复状况确认
10.8 周围神经危害
10.8.1 臂丛神经危害                          180日~365日
10.8.2 尺神经危害                           180日~365日
10.8.3 桡神经危害                           180日~365日
10.8.4 中神经危害                           180日~365日
10.8.5 胫神经危害                           180日~365日
10.8.6 腓总神经危害                          180日~365日
10.8.7 腓总神经的首要分支危害                     180日~365日
10.8.8 坐骨神经危害                          180日~365日
10.8.9 股神经危害                           180日~365日
10.8.10 腋神经危害                           180日~365日
10.8.11 肌皮神经危害                          180日~365日
10.9 四肢首要血管危害
10.9.1 四肢首要血管危害                        30日~45日
10.9.2 肢首要血管危害伴有严峻感染或肢端呈现缺血症状、体征或肢端坏死  90日~120日
11 其他危害
11.1 烧烫坏
11.1.1 轻度                              30日~45日
11.1.2 中度                              70日
11.1.3 重度                              120日
11.1.4 特重度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
11.2 冻伤
11.2.1 部分冻伤
Ⅰ度                              15日
Ⅱ度                              30日
Ⅲ度                              60日
Ⅳ度                              140日
11.2.2 全身冻伤                           依据临床医治康复状况确认
11.3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要素危害参照有关条款
11.4 危害引起伤口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             70日
11.5 危害致异物存留在脑、心等重要器官内                 90日
11.6 皮下软安排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               90日
11.7 危害引起揉捏归纳征                         90日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危害分级的依据
A.1 颅脑危害的分级
A.1.1 轻型颅脑危害:无颅骨骨折,昏倒时刻不超越半小时,有轻度头痛、头晕等症状。神经系统查看和脑脊液查看均正常。
A.1.2 中型颅脑危害: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有或无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征象。昏倒时刻不超越12小时,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体温、脉息、呼吸及血压均有轻度改动。
A.1.3 重型颅脑危害: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脑干危害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倒在12小时以上。有显着的神经系统病理体征,如瘫痪、脑疝归纳征、去大脑强直等,有显着的体温、脉息、呼吸和血压改变。
A.1.4 严峻型颅脑危害:伤后当即呈现深昏倒,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脏器危害、休克等。敏捷呈现脑疝、双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峻紊乱等,乃至呈现呼吸中止。
A.2 烧烫坏程度分级
A.2.1 成人烧烫坏程度区分
A.2.1.1 轻度烧烫坏:烧烫坏总面积≤10%,Ⅲ度烧烫坏面积≤5%。
A.2.1.2 中度烧烫坏:烧烫坏总面积10%~30%,Ⅲ度烧烫坏面积5%~10%。
A.2.1.3 重度烧烫坏:烧烫坏总面积31%~50%,Ⅲ度烧烫坏面积11%~20%。
A.2.1.4 特重度烧烫坏:烧烫坏总面积>50%,Ⅲ度烧烫坏面积>20%。
A.2.2 小儿烧烫坏程度区分
A.2.2.1 轻度烧烫坏:烧烫坏总面积≤10%,无Ⅲ度烧烫坏。
A.2.2.2 中度烧烫坏:烧烫坏总面积10%~29%,Ⅲ度烧烫坏面积≤5%。
A.2.2.3 重度烧烫坏:烧烫坏总面积30%~49%,Ⅲ度烧烫坏面积5%~14%。
A.2.2.4 特重度烧烫坏:烧烫坏总面积>15%,Ⅲ度烧烫坏面积>15%。
A.3 甲状腺功用低下程度分级
A.3.1 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B.M.R-20%~-10%;
c)吸碘率15%~20%(24h);
d)参阅T3、T4查看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A.3.2 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B.M.R-30%~-20%;
c)吸碘率10%~15%(24h);
d)参阅T3、T4查看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A.3.3 重度
a)临床症状严峻;
b)B.M.R<-30%;
c)吸碘率<10%(24h);
d)参阅T3、T4查看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A.4 甲状旁腺功用低下程度分级
A.4.1 轻度:空腹血钙(7~8)mg%;
A.4.2 中度:空腹血钙(6~7)mg%;
A.4.3 重度:空腹血钙<6mg%。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运用规范的阐明
B.1 二处(种)以上危害的人身危害受伤人员误工丢失日不能简略相加,一般应以较长的危害状况确认。
B.2 本规范未清晰的人体安排、器官危害的误工丢失日,可对比本规范相关条文。
B.3 危害后经医治在人身危害受伤人员误工丢失日内未愈仍需持续医治的,可酌情恰当延伸误工丢失日,但应有判定人员定见。
B.4 对危害后经医治未到达人身危害受伤人员误工丢失日既已治好的,应按实践医治天数核算。
B.5 原发性危害伴兼并症或需二期医治的依据临床医治康复状况确认。
B.6 “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是指因为原发危害较重,受害人的伤情预后改变很大,或许呈现严峻感染、并发症、兼并症等状况,不能单纯依据危害就能确认预后康复的状况,需求结合临床医治状况清晰。依据临床医治状况确认应把握以下准则:
a)全面剖析、归纳判定的准则;
b)应考虑危害引起的并发症或兼并症等状况;
c)应考虑受害人是否存在潜在性疾病或个体差异的状况;
d)抛弃主观武断,深化科学剖析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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