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23:48
(文章中人物等称号均为化名)
(一) 根本案情
孙利娟于2011年1月12日在站酷网发布名为《听说——长颈鹿是孤寂专家》的美术著作。2011年3月,孙利娟的上述著作取得“红门构思T恤图画大赛”一等奖。孙利娟以为,快尚公司与优岸美致公司在一起出产和出售的女中袖连衣裙上运用了涉案美术著作,构成对其署名权、仿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的侵略。遂提起本案诉讼,恳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中止损害,补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两被告作出书面抱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二) 裁判成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快尚公司、优岸美致公司未经许可运用孙利娟的美术著作,构成著作权侵权,可是因为在服装上运用著作难以指明作者,客观上不该确认两被告侵略了孙利娟的署名权。遂判定两被告中止损害,毁掉库存及在售的侵权产品,连带补偿孙利娟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孙利娟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以为,在印有闻名插画师美术著作的服装上标示作者名字,在服装设计制作职业层出不穷,本案不属于因著作运用方法的特性无法指明作者的状况,快尚公司和优岸美致公司损害了孙利娟的署名权。考虑涉案著作具有必定闻名度;优岸美致公司片面歹意显着、快尚公司经营规模大等要素,一审判定确认的补偿数额显着偏低。遂改判快尚公司和优岸美致公司向孙利娟赔礼抱歉并连带补偿经济损失8万元。
(三) 典型含义
本案触及服装设计范畴损害作者署名权的确认。审理法院在调查服装设计范畴职业常规和日子常理的基础上,确认在服装上运用别人美术著作时标明作者身份并不存在客观约束,也不会损坏服装图画的全体美感,且在服装上标示插画师名字的案例层出不穷。本案判定依法维护了作者的署名权,关于标准服装设计范畴著作权运用行为具有重要含义。
(一) 根本案情
孙利娟于2011年1月12日在站酷网发布名为《听说——长颈鹿是孤寂专家》的美术著作。2011年3月,孙利娟的上述著作取得“红门构思T恤图画大赛”一等奖。孙利娟以为,快尚公司与优岸美致公司在一起出产和出售的女中袖连衣裙上运用了涉案美术著作,构成对其署名权、仿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的侵略。遂提起本案诉讼,恳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中止损害,补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两被告作出书面抱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二) 裁判成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快尚公司、优岸美致公司未经许可运用孙利娟的美术著作,构成著作权侵权,可是因为在服装上运用著作难以指明作者,客观上不该确认两被告侵略了孙利娟的署名权。遂判定两被告中止损害,毁掉库存及在售的侵权产品,连带补偿孙利娟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孙利娟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以为,在印有闻名插画师美术著作的服装上标示作者名字,在服装设计制作职业层出不穷,本案不属于因著作运用方法的特性无法指明作者的状况,快尚公司和优岸美致公司损害了孙利娟的署名权。考虑涉案著作具有必定闻名度;优岸美致公司片面歹意显着、快尚公司经营规模大等要素,一审判定确认的补偿数额显着偏低。遂改判快尚公司和优岸美致公司向孙利娟赔礼抱歉并连带补偿经济损失8万元。
(三) 典型含义
本案触及服装设计范畴损害作者署名权的确认。审理法院在调查服装设计范畴职业常规和日子常理的基础上,确认在服装上运用别人美术著作时标明作者身份并不存在客观约束,也不会损坏服装图画的全体美感,且在服装上标示插画师名字的案例层出不穷。本案判定依法维护了作者的署名权,关于标准服装设计范畴著作权运用行为具有重要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