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7:27
依据《工伤保险法令》规则,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应确以为工伤,但员工自己因违背治安办理伤亡等景象在外。但是,现在在处理员工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工伤确认案子中,对《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员工因违背治安办理伤亡的,不得确以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了解,争议和不合较大,往往形成相同状况,呈现不同的确认和处理定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完成,也影响了法令的一致性和严肃性。有鉴于此,本文企图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工伤确认中的扫除性条件,即“违背治安办理”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问题,进行浅显讨论,以求教于同仁,也期望籍此引起有关部门的注重,赶快经过立法或司法作出一致界定。
交通事端工伤确认扫除性条件
在工伤确认实务中,关于《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是否包含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则的“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不包含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其主要理由是: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归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规模,清晰将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扫除在其时仍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以下简称《治安办理处分法令》)之外,依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准则能够确认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已不包含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以下简称《治安办理处分法》)也没有将本来《治安办理处分法令》所规则的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归入调整规模。
另一种观念截然相反,以为:《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则的“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包含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其理由主要是:《治安办理处分法》第二条规则:打乱公共秩序,波折公共安全,侵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波折社会办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行刑事处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作的违背治安办理行为,除法令有特别规则的以外,适用本法。还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草案)的阐明》也清晰指出: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令相对应的违法行为及处分已有体系规则的,草案不再重复规则。
可见,治安办理并不仅限于治安办理处分法,还包含特别法的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归于《治安办理处分法》的特别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办理处分法》将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与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别离在两部法令中别离规则,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关于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体系规则的,《治安办理处分法》在立法时“不再重复规则”罢了。但从内容和性质上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显着归于波折公共安全行为,归于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所以,《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则的“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当然包含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只需自己有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则不该确以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交通事端工伤确认扫除性条件
在工伤确认实务中,关于《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是否包含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则的“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不包含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其主要理由是: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归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规模,清晰将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扫除在其时仍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以下简称《治安办理处分法令》)之外,依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准则能够确认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已不包含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以下简称《治安办理处分法》)也没有将本来《治安办理处分法令》所规则的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归入调整规模。
另一种观念截然相反,以为:《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则的“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包含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其理由主要是:《治安办理处分法》第二条规则:打乱公共秩序,波折公共安全,侵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波折社会办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行刑事处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作的违背治安办理行为,除法令有特别规则的以外,适用本法。还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草案)的阐明》也清晰指出: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令相对应的违法行为及处分已有体系规则的,草案不再重复规则。
可见,治安办理并不仅限于治安办理处分法,还包含特别法的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归于《治安办理处分法》的特别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办理处分法》将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与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别离在两部法令中别离规则,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关于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体系规则的,《治安办理处分法》在立法时“不再重复规则”罢了。但从内容和性质上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显着归于波折公共安全行为,归于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所以,《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则的“违背治安办理”的行为当然包含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只需自己有无证驾驭等违背交通办理的行为,则不该确以为工伤或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