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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采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3:45
司法实践中采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法审理的案子类型
司法实践中关于相相关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不同法院采纳的方法不同,一般主要有三种方法:别离立案、别离审理;别离立案,先审理具有预决效能案子,另一案子间断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关于什么状况下能够采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法,法院并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依据现有判例,本文总结除前面说到的行政侵权补偿案子外,以下几种状况实践中应可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1、第三人以为行政机关的不动产权属挂号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此种类型案子的典型事例是袁雅琴不服上海市房子土地管理局核发房子一切权证案。该案中,袁雅琴以谢其英出卖底层房子,未征求其赞同,侵略其优先购买权为由,提出二项诉讼请求:一是吊销被告上海市房子土地管理局作出核发给第三人汪敏杰房子一切权证的详细行政行为;二是承认汪敏杰与谢其英缔结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前一项诉讼请求针对行政争议,后一项诉讼请求针对民事争议。该案中民事争议的处理是处理行政争议的条件,要处理行政争议必定要检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用。因而,该案中仅处理行政争议并不能导致本案胶葛的彻底处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有直接相相联系,故能够采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法处理争议。
不过,本文以为该类案子未必一定要采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法提起,事实上袁雅琴还能够直接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然后持收效法律文书请求履行,经过履行程序使上海市房子土地管理局吊销核发给汪敏杰的房子一切权证。
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断定不服申述,一起要求处理原有民事争议的,可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此种类型案子的典型事例是隔口村第四乡民小组23户乡民不服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承认山林权属决议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该案中,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承认隔口村珠仔坑山场335亩杉木的林权属隔口村村委会一切,隔口村第四乡民小组23户乡民以为该片杉木是其营建,依据其时村党支部书记宣扬的“谁种谁有”林业方针,林权应属其一切,故向法院申述要求:1、吊销区人民政府龙新政综(1997)240号林权处理决议;2、承认讼争335亩林木一切权归属原告。第1项诉讼请求针对行政争议,第2项诉讼请求针对民事争议。该案的终究意图不在于行政争议,而在于处理民事争议,承认林木一切权的终究归属,行政争议是因未能处理民事争议而引起。因而,该案行政争议依存于民事争议,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具有直接相相联系,故能够采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法处理。
很显然,此类型案子与上一类型案子相似,都是行政争议的处理首先要处理民事争议。不同在于,此类案子中的行政争议是由民事争议直接引起,行政争议是因处理民事争议而发生,因为行政机关未能处理原有民事争议,从而引发行政争议。而上一类型案子行政争议并非是由民事争议引起,行政争议也不是因处理原有民事争议而引起。但即便存在不同,此类型案子事实上仍可像上一类型案子相同,民事诉讼先行,再以民事诉讼收效断定成果的强制履行来处理行政争议。
当然,能否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法处理相相关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还取决于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受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大都法院现在采纳的是“别离立案,先审理具有预决效能案子,另一案子间断审理”的方法处理相相关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如本文前面说到的高永善案,因为民事争议是行政争议的先决问题,只要承认了涉案房子一切权归属才干断定行政挂号行为是否有误,故应间断行政诉讼,先由山阳区法院就该房子一切权胶葛作出民事断定,然后再康复行政诉讼审理,终究处理全案胶葛。山阳区法院间断民事诉讼,等候高院作出终审行政断定后再康复民事诉讼的作法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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