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
未婚证明处理需求什么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
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注:2015年11月1日起,郑州市民政部分除处理涉台和9个国家公证事项外,将不再向任何部分和个人出具独身证明。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已达
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开具无
婚姻状况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处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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