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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辞职申请以后还能不能把离职申请再撤回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10:45

跟公司提了辞去职务后发现自己得了沉痾,能不能把离任恳求再撤回来?听讼网律师给你答案。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30日,黄某进入上海某投资公司作业。
2013年10月27日,黄某以家庭原因和个人方案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去职务。
2013年11月3日,公司赞同了黄某的辞去职务恳求,并承认黄某的最终作业日为2013年11月27日。
2013年11月27日下午,黄某到医院就诊,经确诊为见淋巴细胞,未见肿瘤细胞,医嘱主张歇息4天。
当天正午,黄某向公司宣布电子邮件称“今天是我的最终作业日,但公司与我的正式解聘日没有承认。在体检成果出来后,我将评论并决议正式解聘日。”
2013年12月1日,黄某奉告公司其病况,并称有关劳作合同免除事项今后再谈。
2013年12月10日,公司以邮递方法送达黄某的退工单原件、劳作手册原件以及敦促偿还公司物品的告诉。
黄某以为,自己就诊承认疾病时,正处于提早一个月辞去职务的告诉期内,正式免除合同的时期并没有承认。并且,自己处于医疗期内,彻底有权要求吊销辞去职务恳求,持续实行原合同。
而公司以为,劳作者的辞去职务恳求一经提出,就不得吊销。
那么,法院是怎样判的呢?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黄某以家庭原因和个人方案为由向公司提出辞去职务后,公司赞同其辞去职务,两边的劳作合同即告以免除。黄某以处于医疗期为由,要求康复两边劳作联系,本院不予支撑。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天,试用期满后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就可免除劳作合同。
劳作者提出辞去职务恳求后,不需要用人单位的赞同或许赞同,30天告诉期满后,劳作联系就免除。
尽管劳作者享有恣意辞去职务的权力,但并不享有恣意反悔吊销辞去职务的权力。因而,辞去职务恳求一经提出,不得撤回。
别的,劳作者因个人原因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不受医疗期约束。
在本案中,劳作合同的免除并不是用人单位提出来的,不符合医疗期不能免除劳作合同的适用景象。
当然,假如劳作者和用人单位达到一致意见的话,是能够吊销辞去职务恳求的;但假如不能协商一致,则不能吊销辞去职务。
劳作者在提出辞去职务恳求时务必要稳重又稳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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