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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9:33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范冰冰在百度新闻的相关页面发现今世女子医院发布的“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贡献”的广告文字,点击该广告可进入北京今世女子医院网页。范冰冰从未授权该医院以其名义发布任何方式的广告,也从未在该医院整容。
范冰冰以为,该医院为获取商业利益,使用其作为知名艺人的特别影响,在互联网上私行伪造其整容的虚伪状况,进行整容医疗广告的虚伪宣扬,严峻危害了其公众形象,侵犯了其声誉权。故向法院申述,要求今世女子医院吊销侵权广告,揭露抱歉,并补偿精力损失120万元。
今世女子医院辩称,其广告中的“范冰冰”是该医院客户河北籍女子范冰冰,并要求范冰冰举证证明广告中的“范冰冰”是其自己。今世女子医院还提交了户籍证明、形象代言人协议、河北籍女子范冰冰整形前后的相片等依据,阐明其网站中所说到的“范冰冰”是该河北籍女子而非艺人范冰冰。法院问询该女子能否出庭作证,医院以该女子不是案子当事人,且其自己不赞同出庭作证为由予以回绝。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今世女子医院当即中止对范冰冰的声誉侵权,吊销其网页中的相关内容,刊登致歉声明,并补偿范精力危害抚慰金10万元。
判定后,今世女子医院不服,上诉到二中院,要求吊销原判,驳回范冰冰的诉讼请求。
【裁判关键】
二中院经审理以为,范冰冰作为一位知名艺人,为广大观众所了解和重视,归于社会公众人物。今世女子医院以范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整容广告,并在该医院网页上以“想变成范冰冰吗”为题转载一篇关于范冰冰的确做过整容手术的文章,配以范冰冰的相片。关于阅读过该内容的社会公众来讲,自然会将该广告中的“范冰冰”理解为他们所熟知的知名艺人,而不是与范同名字的其他非公众人物。尽管该医院辩称广告中的“范冰冰”是一位河北籍女子,但因该女子不肯出庭阐明状况,医院没有满足依据证明其广告中的“范冰冰”是该女子。
其次,按医院所述,该女子在今世女子医院的整容时刻是2008年4月至5月之间,而医院早在2007年9月就在网络上发布了涉案广告。众所周知,面部整形具有较大的危险和不安全性,医院在未见到整形终究作用的状况下就发布宣扬广告,不合乎商业广告的运作规则。可见,医院关于该广告中的“范冰冰”是河北籍女子的辩解不可信,其建议不能成立。
法院终究确定,今世女子医院以盈利为意图,未经范冰冰自己赞同的,使用其名人效应宣扬医院的整形项目,使社会公众发生范冰冰曾整容的误判,危害了范冰冰的公众形象,降低了范冰冰的社会点评,对其声誉权构成危害。据此,二中院判定北京今世女子医院中止对范冰冰声誉侵权,吊销其网页中的相关内容,刊登致歉声明,并补偿范精力危害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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