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致人伤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7:26案情:
2011年3月20日晚,王某等4人在某茶室包房打麻将。次日清晨,知晓王某在包房打麻将的李某等人前去该茶室找王某,并在前台查到王某地点房间。当李某走到包房门口时,发现该房门反锁,所以想开个打趣,便短促敲门,并大声喊:“查房!查房!”王某等人反诘:“是谁?”李某仍大声喊:“查房!查房!”并持续用力敲门。
房内王某等4人均以为是差人查房,惊慌之下,王某首要翻窗脱离包房,其他3人随后也翻窗脱离。当王某在走廊预备翻越栏杆时,不小心跌伤。后王某经医治共花去医疗费3.5万元,并构成九级伤残。现王某以李某在茶室冒充差人名义查房导致其跌伤为由,恳求法院判令李某补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4.5万元。
分析:
关于李某是否应承当补偿职责,有人以为李某的行为与王某跌伤的危害成果没有法令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承当法令补偿职责;有人则以为李某的行为存在差错,对王某的受伤承当补偿职责。笔者赞同后一种观念,理由如下:
一是李某关于王某的危害存在差错。确定李某是否存在差错,要根据李某的片面知道及客观体现。在片面知道上,李某应当知道假如急喊查房,必会导致房内正在赌博的王某等人受惊,且应当预见受惊之后的或许结果,如想尽一切办法躲避处分等。在客观上,李某急喊查房并敲门后,里边王某等人反诘“是谁”,此刻李某并未作答,仍持续喊查房和敲门,存在恶作剧行为,显着存在差错。
二是李某关于王某的危害有直接因果关系。毋庸置疑,王某的受伤确因李某的恶作剧行为而导致,是直接因李某的急喊查房和敲门行为导致。尽管王某等人正在房内赌博,但该违法行为并不能阻断李某行为与王某受伤的因果关系。由于,王某等人赌博虽属违法,但其法令职责是应受治安行政处分,而非扫除其受损民事权益的法令救助,两者属不同的法令关系,不能混淆。
三是李某的行为不存在免责景象。根据我国侵权职责法的相关规则,只要因受害人成心形成本身危害,或因致害人的正当防卫以及不可抗力形成危害时,才无须承当职责。本案明显不存在上述景象,故李某应根据侵权职责法的规则,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四是本案存在减轻职责景象。侵权职责法规则,假如受害人关于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职责。本案中,尽管李某的急喊查房并敲门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王某的受伤,但王某在此过程中亦有较大差错。王某作为一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遭到李某的惊吓后,明知在楼上翻越栏杆有风险且仍为之,导致危害结果发作,其本身具有较大差错,故对其损伤结果应承当首要职责,李某承当部分补偿职责。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法令知识:
人身危害补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到不法侵害,形成伤、残、逝世及其他危害,要求侵权人以产业补偿等办法进行救助和维护的侵权法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