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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6:04

  关于高明区公共租借住宅配租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配租程序
  1、配租布告。区疆土城建水务局经过媒体发布公共租借住宅配租布告,布告内容包含房源方位、数量、请求条件、租借价格、计分规范、请求挂号及揭露选房的时刻和地址等。
  2、请求挂号。
  (1)请求。乡镇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的公共租借住宅请求,由请求人在每年4、5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新工作员工、引入的技术人才和契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请求由用人单位作为请求人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向单位所在地镇(大街)疆土城建水务局提出。原则上对每个契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请求租住一套保证性住宅。对材料完全的,镇(大街)疆土城建水务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据;按规矩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据。
  (2)初审。镇(大街)疆土城建水务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会同当地民政、居委会等部分,采纳审阅材料、入户查询评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民主评议等方法对请求家庭的住宅、收入、产业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定见,将相关请求材料一并报区相关部分。
  (3)复审。区民政部分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确认的有关规矩对契合收入规范的请求家庭出具家庭收入及产业核定证明后转区疆土城建水务局。区疆土城建水务局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分出具核定证明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请求家庭的复审。契合条件的,将复审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4)存案。对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成立的请求家庭,契合条件的,由区疆土城建水务局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存案,并向请求家庭发放契合配租条件通知书。对不契合条件的,发放不契合配租条件通知书。
  区民政部分、区疆土城建水务局及各镇(大街)疆土城建水务局在检查请求人的收入、产业及住宅情况时,能够采纳入户查询、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区民政部分经请求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后,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产业情况进行查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房管、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住宅公积金处理等部分和组织应当予以合作,照实供给所查家庭的收入及产业情况相关材料。
  3、轮候排序。依照拟定的轮候排序规矩《高明区公共租借住宅轮候评分规范对请求家庭分类进行归纳(鉴定分值)排序,确认入围家庭。选房次序以揭露摇号的方法确认,并在区监察部分及请求家庭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归纳排序成果、入围名单和选房次序应经过媒体对外发布。
  4、揭露选房。准予配租家庭应在布告规矩的时刻内持契合配租条件通知书到规矩地址处理揭露选房手续。准予配租家庭已选定住宅的,应按规矩与产权单位或托付运营人签定租借合同,交纳租金,并处理入住手续。准予配租家庭未选定住宅的,根据轮候配租名单顺次递补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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