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营业税与消费税抵扣的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22:51在往常的实践操作过程傍边,许多财政总监、财政人员和财政部司理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很熟悉,但并非对运营税和消费税的抵扣很熟悉。其实,关于交税人前一流转环节现已交纳运营税和消费税的劳务和消费品进入下一流转环节时,在契合国家税法规则的条件时,也是能够进行抵扣的,在企业查询中,我发现有不少企业交税人不熟悉运营税和消费税的抵扣方针规则而多缴交税收的现象比较多,乃至直接担任交税的底层税务干部也不知晓有运营税和消费税抵扣方针而不会主动交还或下期抵减交税人多交纳的运营税和消费税。经过查阅增值税、运营税和消费税的相关税法和方针规则,听讼网小编在这儿对增值税、运营税和消费税抵扣方面的方针进行整理,汇总介绍如下,以飨读者。
一、增值税抵扣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则,下列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出售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获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依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核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核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许出售货品以及在出产运营过程中付出运送费用的,依照运送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送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核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核算公式:进项税额=运送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规则,小规模交税人以外的交税人(以下称一般交税人)因出售货品退回或许折让而交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作出售货品退回或许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品退出或许折让而回收的增值税额,应从发作购进货品退出或许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规则》的告诉(国税发〔1993〕154号)规则:交税人采纳扣头方法出售货品,假如出售额和扣头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别离注明的,可按扣头后的出售额征收增值税;假如将扣头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政上怎么处理,均不得从出售额中减除扣头额。
商业扣头仅限于货品价格的扣头,假如销货方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用于什物扣头的,则该什物款额不能从货品出售额中减除,且该什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则,“视同出售货品”的中“无偿赠送别人”核算交纳增值税,一起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促销,决议购货者每购一套上述西服即赠送出厂出售价为90元/套的衬衫两件。百货公司向时装公司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需一起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衬衫。这20件衬衫就归于什物扣头,应依照正常出厂价核算1800元出售额作视同出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二、运营税抵扣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营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3]16号)第三条关于运营税问题,对运营税能够实施抵扣的景象进行了如下明确规则:
(一)单位和个人供给运营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出售不动产发作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运营税的,答应交还已交税款,也能够从交税人今后的运营额中减除。
(二)单位和个人在供给运营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时,假如将价款与扣头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扣头后的价款为运营额;假如将扣头额另开发票的,不管其在财政上怎么处理,均不得从运营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出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因为其计费体系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承认收入,不能直接在出售发票上注明扣头折让额,以按面值承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政会计上表现的出售扣头折让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三)单位和个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出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获得的补偿金收入,应并入运营额中征收运营税。
(四)单位和个人因财政会计核算方法改动将已交纳过运营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运营收入时,答应从运营额中减除。
(五)稳妥企业已征收过运营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政会计制度规则的核算期限内未回收的,答应从运营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今后回收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运营额中。
(六)稳妥企业展开无补偿奖赏事务的,以向投保人实践收取的保费为运营额。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稳妥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稳妥标的的稳妥事务向境外再稳妥人处理分保的,以悉数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境外再稳妥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当运营税交税责任,并由境内稳妥人扣缴境外再稳妥人应交纳的运营税税款。
(八)金融企业(包含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生意事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运营额。买入价依照财政会计制度规则,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债券盈利收入的余额承认。
(九)金融企业生意金融产品(包含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产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交税期呈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法核算并交纳运营税,假如汇总核算应缴的运营税税额小于本年已交纳的运营税税额,能够向税务机关请求处理退税,
(十)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事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悉数收入减去付出给托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十一)经我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同意运营融资租借事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包含残值)减除租借方承当的租借货品的实践成本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以上所称租借货品的实践成本,包含由租借方承当的货品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稳妥费和告贷的利息(包含外汇告贷和人民币告贷利息)。
(十二)劳务公司承受用工单位的托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付出给劳动力的薪酬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稳妥(包含养老稳妥金、医疗稳妥、赋闲稳妥、工伤稳妥等,下同)以及住宅公积金一致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处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悉数价款减去代收转交给劳动力的薪酬和为劳动力处理社会稳妥及住宅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十三)通讯线路工程和运送管道工程所运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归于设备,其价值不包含在工程的计税运营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运营额也不该包含设备价值,详细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当地税务机关依据各自实践状况罗列。
(十四)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协作,共同为用户供给邮政电信事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一致收取价款的,以悉数收入减去付出给协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十五)我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经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我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承受捐款事务,以悉数收入减去付出给我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十六)经当地税务机关同意运用运送企业发票,按“交通运送业”税目征收运营税的单位将承当的运送事务分给其他运送企业并由其一致收取价款的,以其获得的悉数收入减去付出给其他运送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十七)旅行企业安排旅行团在我国境内旅行的,以收取的悉数旅行费减去替旅行者付出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付出给其他接团旅行企业的旅行费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十八)从事广告代理事务的,以其悉数收入减去付出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十九)从事物业办理的单位,以与物业办理有关的悉数收入减去代业主付出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付出的水、电、燃气、房子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二十)单位和个人出售或转让其置办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运用权,以悉数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运用权的置办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单位和个人出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运用权的,以悉数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运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 我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我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国华裔经济文明基金会协作项目运营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77号)规则,自2009年4月1日起,对我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我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我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6”为我国华裔经济文明基金会承受捐款事务,以悉数收入减去付出给我国华裔经济文明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运营额,核算征收运营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展开电信事务运营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224号)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电信用户收取的悉数收入减去付出给联通新时空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运营额交纳运营税,联通新时空及所属分公司从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获得的电信事务收入依照“邮电通讯业”税目交纳运营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我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联合展开TD-SCDMA网络通讯事务运营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223号)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就其向TD-SCDMA用户收取的悉数收入减去付出给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运营额交纳运营税,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从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得的TD-SCDMA事务收入依照“邮电通讯业”税目交纳运营税。
三、消费税抵扣的税务处理
(一)出产企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契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交税申报及税款抵扣办理的告诉》(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规则:“(一)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契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交税人供给的消费税申报抵扣凭据上注明的货品,无法区分销货方是否申报交纳消费税的,可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查询该笔出售事务交纳消费税状况,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仔细核实并回函。经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承认已交纳消费税的,能够受理交税人的消费税抵扣请求,按规则抵扣外购项目的已纳消费税。”
(二)扣除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应税消费品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规则>的告诉》(国税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交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4]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托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5]9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33号)的相关规则,企业用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以下应税消费品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能够扣除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烟丝为质料出产的卷烟;
2、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化妆品为质料出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珠宝玉石为质料出产的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鞭炮、烟火为质料出产的鞭炮、烟火;
5、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出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摩托车连续出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质料出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润滑油为质料出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质料出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质料出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实木地板为质料出产的实木地板。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核算公式如下:
公式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交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公式2:当期准予扣除的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交税款=期初库存的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交税款 当期回收的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交税款-期末库存的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交税款。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不含增值税的。
在核算准予扣除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石脑油和燃料油已纳消费税税款时,应按出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收率占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石脑油的比重核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石脑油(燃料油)已交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出产当期应税消费品一切质料投入数量×100%
需求指出的是,交税人用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珠宝玉石出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概不得扣除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珠宝玉石的已交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