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女结婚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2:27核心内容: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而由法令承认其与该种天然血亲具有平等权力责任的亲属。下面,听讼网小编给我们介绍事例解说相关法令知识,供我们参阅。
【前史案情介绍:养女提出与养父成婚】
程某于1957年被错划成右派分子,1958年与妻子离婚,所生的一男一女,男孩由程某抚育。1961年程某便把一个无家可归的10岁女孩收为养女,照顾程的儿子。1976年养女在乡村小学当教师,1981年程某的被借划问题得到纠正后,在一所大学任外语教师。养女提出要与养父程某成婚,周围的大众对此议论纷纷。
【律师分析:养父与养女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成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第1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制止成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20条第1款规则:“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当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而由法令承认其与该种天然血亲具有平等权力责任的亲属。因为此种血亲不是天然构成的,而是法令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承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构成了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关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成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则。但婚姻法规则,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继爸爸妈妈与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因而,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成婚姻的约束,也应适用于养爸爸妈妈子女之间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之间,不管这种拟制直系血亲联系是否免除,从道德要求和法令精神上看,都应归于制止成婚的规模。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需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天然血亲联系,即没有制止其成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能够成婚。
因而,养父与养女在收养联系存续期间,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成婚。